陕建质发〔2016〕4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准备认真开展全面自查的通知>的通知》(陕安委办函〔2016〕33号)和《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72号)精神,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为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自查整改有关要求,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准备,省厅决定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督导检查于9月19日至28日进行。
二、督查内容
(一)省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6〕45号)明确的九项内容;
(二)省厅《关于印发<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6〕57号)明确的七项重点整治内容。
三、任务区分
省厅组成3个督查组,具体任务及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督查西安、咸阳、渭南、西咸新区、杨凌、韩城
组 长:王晟
联络员:马哲
专 家:翟卫忠
第二组督查宝鸡、汉中、安康、商洛
组 长:杨国荣
联络员:孙海亭
专 家:蒋承飞
第三组督查铜川、延安、榆林、神木、府谷
组 长:丁守宽
联络员:兰军利
专 家:王国荣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履盖面广、标准要求高,省安委会也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强调,各组要对照检查内容,对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要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严格督查检查,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真正发现问题隐患。要对企业自查清单进行严格核实,无自查清单的一律视为自查工作未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并向有关企业和当地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自查整改,严肃纠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请于2016年9月18日12:00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组督查结束后,于9月29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经组长审定后交质量安全处统一汇总。
联系人:孙海亭 电话:63915830
传 真:63915700 邮箱:499384098@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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