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6〕25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财务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引导和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等政策法规,经研究,2017年度省级建筑节能资金重点支持三类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17年重点支持方向
(一)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包括结构保温一体化建筑、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与5层以上的钢结构建筑项目;
(二)绿色建筑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基于BIM技术的建筑设计施工建造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
(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符合《2017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项目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单位向所在辖区内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经所在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要纳入所在市区统筹考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筛选,同时审核项目库中的项目,审核通过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项目采取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
1.纸质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设区市建设、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附件包括申报书、实施方案、相关附表及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2),请在“陕西省建设网-“节能与科技栏目”-“省厅文件”中下载(http://www.shaanxijs.gov.cn)。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附件应按照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
2.网上申报须登录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内容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未入库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库外网访问地址: http://xmk.sf.gov.cn(各申报单位),项目库内网访问地址: http://xmk.sn.mof(各级财政),http://10.77.1.48(市县部门用户)。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力求把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文件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长云 白云中 029-63915775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梁珂 029-68936105
附件:1.2017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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