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16〕2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级安全
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
各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我区广大建筑业企业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争创精品工程,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将2016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组织实施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评选活动采取区站牵头、专家参与、企业申报的方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工程所在地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开展评选标准化工地后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1.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
3.群体建筑或成片开发的建设项目,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4.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
三、 申报要求
1.各市、县(区)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标准化工地评选活动,精心组织,择优推荐,必须在9月26日前完成辖区内市级、县(区)级标化工地的评选。
2.市、县(区)标准化工地的评选结果与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年度考核关联。
3.凡在2016年执法检查中被通报的工程不得参加本年度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评选。
四、 申报及评审时间
1、申报时间:2016年9月18日-9月23日
2、评审时间:2016年9月26日-9月30日
联 系 人:王伟 陈晓育
联系电话:0951-5179565、5179589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六楼技术科
附件:1.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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