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科〔2016〕5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在中新天津生态城中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和指导绿色建筑设计,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要求,对《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9-195-2010)进行了全面修订。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29-195-201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7年2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9-195-2010)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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