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管局(执法局、城管委)、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数字城管运行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评价标准>的通知》(冀建办城〔2015〕247号)要求和省市互联互通工作需要,我厅对《关于数字城管系统共享交换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城〔2013〕52号)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河北省数字城管省市共享交换数据标准》,现予印发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修改完善省市共享交换数据表结构。请对照《河北省数字城管省市共享交换数据标准(修订版)》(附件1,以下简称《数据标准》), 11月25日前完成本级数字城管系统共享数据服务的修改。
二、补充完善各市数字城管共享交换数据。请按照《数据标准》,梳理完成本市2015至今数字城管案件上报、立案、处置、结案信息,并共享交换至省厅,11月30日前完成。
三、实现市县数字城管数据共享交换。各市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按照《数据标准》将各县(市、区)数字城管运行数据汇总在市级数字城管系统中,实现对各县(市、区)数字城管运行情况进行评价,12月15日前完成。
四、建立共享交换系统负责机制。各市指派专人负责监控数字城管前置机和共享交换系统的运行情况,每天进行巡查,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和省厅信息中心联系并解决问题,保障省市共享交换的互联互通。请于11月23日前将《各市数字城管共享交换系统负责人名单》(附件2)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城市建设处 翟相斐 0311-87805288
信息中心 温 喆 0311-87805225
附件:1.河北省数字城管省市共享交换数据标准(修订版)
2.各市数字城管共享交换系统负责人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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