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四川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资金保障,积极支持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截至11月底,全省棚户区改造已开工27.8万套,占年度计划的103%;发放租赁补贴10万户,占年度计划的91%。
据了解,今年以来,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好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资金,确保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资金等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截至11月底,争取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4.47亿元,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约50亿元。
继续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继续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
在创新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机制方面,省财政厅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要求市县尽快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支持政策。目前,成都、内江等市已制定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有力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试点工作。
同时,大力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要求各地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50%比例实施货币化安置,将货币化安置目标任务纳入新型城镇化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各地,促进实现被拆迁居民居住条件迅速改善、政府综合成本降低、楼市加快去库存的多赢效果。截至11月底,全省已实施货币化安置11.5万套,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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