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16〕443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应建筑市场实际,科学确定人工单价构成,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市政维护等工程。
二、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详见附件。计取施工管理费等费用仍按定额人工单价76.20元/工日为基数,调整后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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