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函〔2016〕27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宿松、广德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实施《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确保实现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我厅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6]1607号)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了年度工作自查整改和总结上报工作,合计自查项目1902个。在此基础上,10月份,我厅分六个专项检查组对全省16个地级市和2个省管县开展了省级检查,听取了工作总体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和项目资料,实地抽查了91个工程项目(其中居住建筑53个,公共建筑38个,包含绿色建筑项目26个),对16个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执行要求的项目下发了执法告知书并提出整改要求。
通过专项检查,总体上看,各地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增强技术支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6年度,全省启动了25个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和2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44个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合肥等6个城市和中铁四局等19家单位分别开展了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全省开展了500万平方米试点项目建设,预制构件年产能超过1000万平方米。合肥市、铜陵市顺利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镇)示范省级验收。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推广面积超200万平方米。
二、主要问题
(一)推动力度不平衡。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推进水平、规模和成效不一。合肥等经济发展较快城市,绿色建筑推广力度较大,推广比例较高,还有部分城市绿色建筑推动力度不足,推广比例偏低;装配式建筑总体推广规模偏低;县级建筑节能工作推动力度仍需强化。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未有效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科﹝2015﹞140号)要求,未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如淮北市“师范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综合教学楼”、合肥市肥西县“绿地新都会中心A区(G-2号楼)”、合肥市肥西县“金星和园四期三标9号楼”、滁州市全椒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宿松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楼”等项目。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主体管理机制落实总体较好,但专项检查中发现,新建建筑节能工程中设计不规范、图审把关不严、施工执行不到位、监理职责不落实等管理不闭合问题和薄弱环节依然存在。如阜阳市“宝雅凯旋门B4号楼”、亳州市“华府伊顿庄园爱丁堡1号、2号楼”、亳州市“元力广场”、宿州市“泗县开发区中心校(泗城一小分校)5号教学楼”、蚌埠市“中央名门9号楼”、淮南市“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康复楼”、淮南市“顺发泽润园二期24号楼”、铜陵市“逸龙山庄A号、6号、16号楼工程”、黄山市“罗湖山庄2号楼”、安庆市“新城吾悦广场S10号、B2号楼”、广德县“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等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直接影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三)能力水平不适应。现场项目检查过程中,部分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质监等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认知不足,技术标准理解不清;现场施工、监理能力不足;检测机构检测技术薄弱甚至检测项目缺项等,制约了当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实施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一是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要求,全省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二是加强示范项目建设管理,督促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加快工程建设、开展评价标识和做好验收工作,并结合实际,总结推广符合地区气候特点、地理环境的绿色建筑适宜性技术。三是加快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按照绿色生态、低冲击开发建设理念,落实《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和《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加快推进力度,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二)稳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一是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应用、施工、检测等薄弱环节以及县城、村镇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二是加快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镇)示范建设,示范地区要按照验收计划要求,加快能效测评、资金审计和示范验收工作,确保完成示范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三是加快全省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能源资源消耗监测工作,依托省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实现省、市监测平台以及公共建筑监测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和实时管理,不断扩大平台接入范围,创新运维模式。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一是强化目标考核,省政府已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纳入各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各地要抓紧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强化项目管理,要协调落实土地供应制度,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强化项目招投标、规划审批、设计图审、建筑施工、监管验收等环节的管控引导,加快项目落地。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PC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组建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推动投资、研发、设计、生产、施工和销售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
(四)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对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应责任主体认真进行整改。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对设计文件进行验算,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后方可按程序批准开工建设;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达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检查中下发执法告知书的项目将移交省建设稽查局进行调查处理。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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