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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5来源:天津市建委编辑:宋珍珍

[摘要]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招标函〔2016〕143号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现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收取标准,不得超期返还。

  二、全面核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情况,发现超过法定比例和金额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应及时退还超出法定部分金额;发现逾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应及时退还。

  三、凡发现应当返还或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尚未返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改正,并如实填报《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保证金情况明细表》和《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保证金情况月度汇总表》(可在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tjconstruct.cn下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8月12日前报送市建委招投标处,电子版发送至jwztbc@126.com。

  四、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发现采用现金方式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责令改正,并如实填报《超额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履约保证金情况明细表》和《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履约保证金情况月度汇总表》(可在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网址:www.tjconstruct.cn),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8月12日前报送市建委招投标处,电子版发送至jwztbc@126.com。

  五、建立月报制度。自2016年9月起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底发现的应当返还和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及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但尚未返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如实填报。

  附件:1.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保证金情况明细表

  2.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保证金情况月度汇总表

  3.超额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履约保证金情况明细表

  4.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履约保证金情况月度汇总表

  2016年8月10日

  (联系人:褚晓松;联系电话:2846865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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