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1月,江苏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均完成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是全国率先实现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全覆盖”的省份。
江苏经济发达、城镇集聚、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对城乡抗震防灾提出更高要求。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1年召开“全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明确全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厅规划处进行技术把关,组织技术评审;厅抗震办赴各地督促检查,积极参与技术审查。理顺工作机制后,在各地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下,专项规划编制质量和审查效率显著提高。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任务先后纳入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0﹞76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1﹞55号),要求所有设区市、县(市)完成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并按程序审查报批。为推进专项规划实施,我厅三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两次提请省政府组织督查,三次以《江苏政务督查》形式通报各地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完成情况,督促各地按期完成省政府的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任务后,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多策并举带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逐步实施,为江苏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一是制定重要抗震设施实施规划,确保重要抗震设施精准实施。二是强化控规中防灾要求落地,按照“一张图管理”的要求,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通过控规予以落实。三是细化工作任务逐年推进,将每年抗震防灾重点工作列入年度城建计划,逐步完成重要抗震设施建设、生命通道改造、重要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抗震鉴定和加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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