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党委农办(委) 、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建村〔2016〕274号)的要求,为做好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类型分为3类:
1、保障基本示范村。应因地制宜改建或新建基本生活设施,实现3个基本保障:有基本安全保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本防灾减灾设施和措施齐全;有基本生活保障,供水、道路、用电等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有基本卫生保障,村庄环境干净整洁,人畜实现分离居住,消除蚊、蝇、鼠、蟑危害。(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
2、环境整治示范村。应已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在以下3方面取得成效:污染有效控制,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收运、有效处理并长效保持,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生活污水处理覆盖60%以上常住居民且稳定运行,90%以上农户及公共场所使用卫生厕所;公共环境整洁,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整洁且普遍绿化,坑塘河道消除黑臭水体并保持干净,无乱堆乱放;管理规范有序,已编制村庄规划或制定村庄整治方案,农房建设有管控,基本消除私搭乱建,村规民约管用,民风民俗规范。(创建标准,详见附件2)
3、美丽宜居示范村。应达到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10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6〕82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6〕8号)相关要求。(创建标准,详见附件3)
二、创建对象及推荐数量
示范村创建对象为行政村,原则上为在原地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同一行政村只能选择申报一类示范项目。保障基本示范村原则上在贫困县中产生。城中村、异地搬迁村以及“重金打造村”等不可复制、不可推广的行政村,不能列入示范村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每个省辖市每类可推荐1个示范村创建申报对象;省直管县(市)只推荐1个示范村创建申报对象。
三、申报程序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会同当地农办、财政、环保、农业部门按照示范村创建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经实地核实后,确定符合条件的示范村对象,向国家推荐。国家公布示范村名单后,中央财政将对每个示范村给予补助资金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文字报告、PPT汇报材料和视频材料(可选)。
1、文字报告:申报示范类型、村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重要经验、人居环境主要变化等,以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该行政村近三年无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邪教组织及参与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2、PPT汇报材料:逐项对照示范村创建标准提供材料,并附反映村庄人居环境状况的照片和说明等。
3、视频材料:有条件的村庄可提供10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版,文字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合力,做好示范村创建培育,扎实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2、在推荐申报中,申报材料要客观真实,表述言简意赅,严禁弄虚作假,把真正符合条件、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行政村推荐上来。
具体申报示范村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李如清 庄肃茂
电 话:0371-63680270 63680231
邮 箱:liruqingjst@163.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016
邮 编:450000
附件:1. “保障基本示范村”创建标准
2. “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3. “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标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省农业厅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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