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是指企业在购买材料或其他物资时,销售方将材料或物资价款与运输费用分别单独开具发票的一种形式。
“两票制”环境下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对于销售方而言,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的运输服务“营改增”后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税金,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采取两票制的形式可以帮助其降低一定程度的增值税税负。但是对于采购方而言,由于支付的物资价款中部分采用了11%的税率而降低企业了可以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采购方的增值税税负。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对于采取“两票制”方式销售货物的供应商在签订物资供应合同时应当明确以下要点:
(1)运输费用是否偏高,超出市场上其他运输企业提供相同服务收取的费用水平,对于这一点也可以根据运输费用占全部合同金额的比重来进行比较判断,如果运输费用占比偏高,说明销货方有可能存在人为提高运输费用比重以争取较低税率的情形。
(2)销货方的经营范围中是否获得了经营货物运输的许可,如果不具备相关许可,那么对方很可能无法提供相应的运输费用发票。
(3)销货方是否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所区别,在实际使用时应当进行仔细甄别。
(4)在货物供应单价不变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就货物购买价款和对应的运输费用统一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增加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文节选自李旭红、赵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一书第四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