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总账启用新账簿,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较以往各个年度没有增加,请问是否需要按5元定额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因此,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就增加额贴花;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也不需按5元定额贴花。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联合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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