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企业财务和税务有关的处理方式
当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由于各种原因已无法取得税务发票(以下简称“发票”)时,通常会产生以下问题:
1、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入账,如果可以,以什么作为入账依据?
2、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计提折旧?
3、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是否可以对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做税前扣除。
对上述问题,本人依据所得税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试做如下分析:
(一)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规则可以入账
《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时,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改)》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如果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是事实,企业就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将固定资产入账。如何证明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事实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国税发[2000]84号文虽然因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而失效,但是本人认为,失效的是国税发[2000]84号文中关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些具体规定,“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这一原则,仍是指导企业和税务部门判断税前扣除事项的依据。
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首先是发票,但又不仅仅是发票。所有关于税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规定均没有说发票是认定资产的唯一证据。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可以结合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合同、支付凭证和资产交接手续等进行判断,如果仅有发票,而发票不合规,或没有支付价款的任何凭证,也不能认定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是真实的。
(二)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确认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法定条件。“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包括用发票来确定计量,但不仅仅是用发票计量。如果没有发票,通过其他证据可以对固定资产计量,那么该固定资产就应当被确认。固定资产被确认后,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三)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依法做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依法确认的固定资产,如果在正常使用,该固定资产就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就是合理的支出,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0】28号)有这样的规定:“企业税前扣除项目,一律要凭合法的票据凭证确认,凡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一律不能在税前扣除。”在此,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用“发票”代替“合法的票据凭证”,显然,“合法的票据凭证”的外延要比发票的外延大得多。因此,不能将“合法的票据凭证”等同于“发票”,或解释为“仅限于发票”。从另一方面看,纳税人的成本费用项目即使取得了发票,如果金额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真实合法原则,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二、与股东出资有关的处理方式
如果企业购置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因无法取得发票而无法入账,企业可以做以下处理:
将该固定资产从企业剥离,将其视为股东对企业的出资,在依法对该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后,股东以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对公司出资。(具体操作步骤不在此详述)这样的话,固定资产就可以入账,其折旧可以作为所得税纳税前的扣除项。但是,实际操作时,可以能会因固定资产的增值导致股东要缴纳较多的所得税。
三、企业应当就自己的经济行为取得合法发票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我的上述论证并不是鼓励企业不重视发票,应当取得发票也不取得。而是说,企业在由于各种原因实在无法依法取得发票时,而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建造是真实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以什么样的理由与税务部门沟通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