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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指收入主要来源于对上对下验工计价的分包差和收取的局指管理费。假设“营改增”后,局指与项目部之间能够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对上验工计价构成局指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对下验工计价则构成局指进项税额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则主要来源于为局指对上对下计价的分包差和管理费,而这部分无进项税额可抵扣。如果分包差和管理费高,则税负相对较高,否则,税负则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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