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体现在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主要包括:
(1)对税负的影响 根据测算,“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普遍提高,主要受建筑业工程施工板块、成本结构、物资设备供应商或租赁商、劳务分包商等多种因素综合的影响。
(2)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营业税税制下,投标报价采取综合税率计提税金的方式,没有考虑流转税制改革对建造成本、税金及利润的影响。“营改增”后,这种方式将发生根本变化。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且实行减法计税,在进行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测算时,由于很难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难以准确测算工程的税费情况,使得标前测算时投标综合单价难以确定,影响工程的预期收益。因此,投标报价时也需将此作为重点关注项目。
(3)对组织架构、资质管理与业务模式的影响 企业的组织架构、资质管理与业务模式三者在“营改增”的影响下,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营改增”后,根据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主体、纳税方式的不同,可能会对现有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和资质问题产生重大影响。 如:局管模式下,“营改增”后,若建筑业采取“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单位汇总缴纳”的汇总纳税模式,在集团公司与参建的子公司不属于同一汇总纳税范围的情况下,将会存在如下问题:一、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二、收入、成本分别并入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汇总报表范围。根据现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被认为肢解建筑工程的风险;三、汇总纳税模式,存在多级的母子施工组织双重预缴增值税,影响资金流;四、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受增值税的影响,如果要规避前述三个问题,可能需要调整现有的组织结构,如将母子公司变更为总分公司。
(4)对物资、设备采购、劳务分包管理方面的影响 影响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交易主体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劳务分包模式是影响税负高低的首要因素,如与个人发生的交易行为或个人分包,无法形成进项税额导致增值税税负上升,进而导致净利润降低。二是“营改增”前购进资产不能抵扣,导致“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税负的上升。三是“营改增”后合同主体、采购价格、付款发票、发票的取得与传递,每个环节都是影响增值税税负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
(5)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合同的影响,包括总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的审批签订等各个环节所涉及到的合同和相关涉税条款,要降低企业的税负,完善合同管理,需要针对不同的合同结合增值税要求进行完善。 如:对总承包合同中有关质保金、甲供材、预收款等,影响企业税负或资金流的内容如何进行谈判、修改和完善;对物资采购合同中,发票、税金等如何明确。
(6)过渡期对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业所适用的增值税政策,将会对施工企业变更索赔、期初存量资产、营业税清缴、已完工未结算项目、超验或欠验、潜盈潜亏等方面的问题产生重大影响。
(7)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比照现金管理,税金的征收机关由地税调整到国税,计征采用凭票抵扣制度,对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也将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8)对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及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的影响 施工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均是基于营业税制下的制度,“营改增”后,企业现有的很多管理制度条款可能不再适用,需要及时进行清理或修订。 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和管理制度是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的,所以,“营改增”后涉及部门之间的配合十分重要,强化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及职责要求,确保从整体管理制度到经营活动各环节,合同的签订、工程分包、企业每笔支出凭证的取得、传递到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将风险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