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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九条规定,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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