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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因此,单位租大巴车带员工外出考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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