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营业税纳税人本次都需要进行营改增确认登记吗?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因此,原缴纳营业税但未办理增值税税种登记的纳税人现在都需要进行营改增确认登记。
2.尚未收到税务机关下达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通知》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营改增确认登记?
未接到确认通知书但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手续。逾期未确认的,主管国税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2016年3月31日前来不及办理“一照一码”的,能不能先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
可以。
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的附件1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的“月营业额”的填写,若原在地税属于差额征收的,“月营业额”是指差额前的营业额,还是差额后的营业额?
请按差额前的营业额填写。
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的附件1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的“月营业额”的填写,若纳税人之前既有增值税项目又有营业税项目,“月营业额”是仅填写营业税的营业额还是填写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营业税的营业额额的合计数?
应填写营业税营业额的合计数。
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中的附件2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2015年度或截止2016年2月29日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
为不含税,按纳税人营业额除以1.03后换算成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7.试点纳税人 5月1日就要营改增了,那营改增之后要使用防伪税控设备,什么时候可以开始购买税控设备?
自2016年4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票种核定、税控设备发行、发票领购等事项,但在2016年5月1日前不得开具。
8.本次营改增各项业务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9.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0.建筑企业有多个项目部的,是否每个项目部都需要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如果5月1日前该项目能完工,还需要办理确认手续吗?
每个项目部都需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如果在5月1日前完工,就不需要办理确认。
11.本次营改增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多少标准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2.按规定可以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纳税人,应提供什么资料?
应提供资料如下:1、《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2、证明符合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的相关材料。
13.贷款利息能否进行进项抵扣?
纳税人所支付的贷款利息所含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试点实施后,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什么时候到税务局办理手续?
(一)试点实施后,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退(免)税资格备案手续。
(二)试点实施后,执行差额征税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差额征税备案手续。
我公司从事建安项目,询问能够享受简易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确认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