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凡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其中(4)-(9)如当月未发生该业务则不需要报送。
2.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凡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来确定纳税申报的资料包括哪些?
答: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包括: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4.申报缴税--“营改增”后,我该怎么办理纳税申报?
答:申报方式:
(1)直接上门: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纳税申报。(2)网上申报:登录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申报。二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进行网上申报。
(3)以缴代报: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期限内按核定税额预征税款,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批量扣税,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5.我是一家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企业,经营范围为门窗销售和安装,以前销售部分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安装部分在地税缴纳营业税,现在营改增后全部在国税申报增值税,我在申报之前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答:对于以前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人(以从事营业税范围为主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税种登记,增加对应的税种,以保证申报能够通过,否则可能因为无对应的税种导致部分申报表无法填写从而无法申报。
6.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7.营改增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否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单独反映?
答:不需要在该栏次单独反映,该栏次填写的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营改增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主表中没有单独的栏次体现,只加总体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栏。
8.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必须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9.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一般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答: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10.哪些情形应该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报送《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答:(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11.本次营改增试点哪些纳税人适用按季申报的规定?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12.我公司准备2016年下半年出租去年购买的商铺,应该在什么时候预缴税款,什么时候进行纳税申报?
答:如果你公司是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其当月取得租金收入的,应在次月的15日内预缴税款,预缴税款的期限与纳税申报期相同;同时,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有权对具体的预缴期限进行核定。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其预缴税款的期限由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核定。
13.建筑安装企业5月1日营改增了,那么五月份申报期到时候是在地税申报还是在国税申报?
答:五月申报期申报的是四月所属期的税款,所以五月申报期请贵公司在地税申报。
14.建筑企业营改增了,那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也要改到国税?
答:企业所得税原来在地税征管的,营改增后还是由地税征管。
15.试点纳税人5月1日就要营改增了,营改增之后要使用防伪税控设备,什么时候可以开始购买税控设备?
答:自2016年4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票种核定、税控设备发行、发票领购等事项,但在2016年5月1日前不得开具。
16.一家企业享受多重优惠政策,如何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享受多重优惠政策的企业,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按照所享受税收优惠对应代码依栏次分别填写。
17.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3号公告里其他纳税申报资料是否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答: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不需要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即可。
18.建筑企业异地缴纳预缴税款,申报时申报表如何体现?
答:通过填写附表四第3行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对应主表第二十八栏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