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高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明确总承包资质覆盖那些专业,扩大各等级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承接工程范围,重新整合和优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序列,使其更加合理,符合建筑市场实际和建筑市场监管实际。改革后的资质标准应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抗风险的综合能力。
○ 取消劳务资质。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劳务企业资质,大多数劳务企业与用工单位无劳动关系,工人基本由小包工头组织而来,他们只是按人头向用人单位收取管理费。多数总承包企业是为服从和应对主管部门管理而被迫对用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不少劳务企业根本不具备独立资格成为市场的主体,于是便成为总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担质量安全行政责任的工具。
○ 提高对企业技经人员的考核条件,对企业经理要有从事本专业的经历和相应职称,对技术负责人不但要有从事本专业的经历、职称,还应重点考核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对建造师同样要有业绩考核。改变过去单纯考核企业业绩的做法,引进个人业绩考核。对资质标准要求的技经人员均需提供社保凭证。明确技经人员职称证书的核定应以市级以上职称办颁发的证书为准。
○ 相关资质标准对人员要求缺乏合理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对技经人员数量要求过多(三级50人、二级100人、一级240人)根据市场现状的了解,大部分企业正常开展业务不需要如此多的技经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企业人员的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的弊端。
○ 对企业资质升级要有年限规定和业绩要求,企业升级要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进行综合、全面考核。工程业绩则要与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相匹配,企业升级应考核2年业绩。
○ 在资质标准中应明确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具体种类、数量。以便于统一规范掌握。
○ 建城(2009)157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文件规定,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升级必须满足公司成立满5年,企业取得资质满3年的基本条件,否则即便是产值达到了相应的等级标准也不能申请升级,我们建议取消园林企业升级规定,并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归口、统一管理。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壮大,有利于整个园林市场的扩大和提升。
○ 恢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园林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早有文件规定园林企业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但许多招标单位在投标时需要投标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取消投标资格。造成园林行业挂靠、借用、出让资质等行为泛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我们认为园林行业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影响园林企业公平、公正的参与市场竟争,更使得一些优秀企业失去了许多承接工程项目的机会,并且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园林绿化工程已不是过去意义上简单的种植花草树木,养护管理,而是向大环境、大景观、原生态、全方位的方向拓展,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工程的安全质量及安全管理更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对园林绿化企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园林行业长远健康有序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和要求。
○ 建议园林企业项目经理可评转建造师。自住建部取消建筑施工企业单位项目经理资质核准,以注册建造师的方式取而代之后,在建设部公布的一级建造师的14个专业和二级建造师的10个专业中没有园林专业,所以园林企业的建造师只能挂靠注册在建筑施工企业名下,所学所考所用出现了很大的偏差和矛盾,使园林行业的项目经理向园林类建造师过渡工作得不到较好的落实,原有的项目经理证书无法使用,又无法得到建造师资格,导致许多园林绿化企业在市场中无法正常规范运行,一直处于“所学非所用,所用没处学”的尴尬地位。首先有园林专业职称并不代表具有园林施工经验,仅凭履历与证明是不够的;其次,现有建造师资格考试不针对园林专业,大多数建造师不熟悉园林施工。多年来的状况是,园林项目负责人早就没有了统一的岗前专业培训、考试发证认定、从业继续教育这三项步骤。自取消项目经理后,园林施工行业便失去了抓手、削弱了管理部门的监管与服务,也使得施工企业感到迷茫与困惑。建议园林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评转建造师或加试园林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考试通过。
○ 此外,对于现资质标准中具体指标、数据的设置以及部、省、市相关管理文件、专业与专业、部门与部门之间要求相互矛盾,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也颇多,建议召开专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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