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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

发布日期:2014-08-15来源:本站编辑:李香玉

[摘要]

   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

  日前,国土部、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 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 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力争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这是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明确不 动产统一登记城乡统一。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重大改革具有基 础性作用和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标志着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入新的阶段和高度。

  《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统筹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 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各地要以服务和支撑登记发证工作为切入点,兼顾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等土地制度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和精度,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的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考虑到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为避免政策“一刀切”,《通知》明确要求地方以现 有登记发证有关文件为基础,针对本省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 行登记发证。地方政府要按照2013年、2014年中发1号文件要求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各地优先选择房地合一的地区 开展房地一体的登记发证试点,为全面铺开工作积累经验。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 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现这些改革目标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意义重大。同时这项工作也是不动产统一登 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资金浪费和重复投入,该项工作必须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并考虑,统筹谋划。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五部门的通知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强调了户籍制度、农 村土地制度改革缺一不可,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乃至整个不动产管理改革,也必须从难点重点所在的农村突破,从以城乡统一为基础,确认、保护农民的不动产权利 破题,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破解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平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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