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30多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很大进展和成效。最重要的是,改革的方向明确了,相关理论问题大都取得共识,顶层设计也基本完成。但是,目前国企改革尚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目标,实践中仍有种种困惑。特别是在相关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如何将原则性改革方案落到实处?其实,国企改革无论如何千头万绪,理论表达无论如何深奥复杂,在实施改革的具体操作上,基本可以归结为一个“管”字,即“谁管”“管谁”“如何管”。
在计划经济年代,国有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都得服从国家计划、由上级主管部门管控,企业实际上是政府的附属物,基本没有自主权。因此,国企改革从政府给企业 “松绑”开始,不断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直到明确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原则,彻底改变企业的政府附属物地位。改革历程中多次调整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方式,探索更有效的“谁管”规则:企业的投资、人事、经营、管理等各类决策分别归谁管,包括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股票上市)后这些事项谁有权管。“谁管” 问题的实质就是:决策主体是谁,决策权力多大。
按此逻辑,紧随“谁管”之后的问题是“管谁”,即党的组织部门及政府监管部门等“管谁”,或者说企业各项事务的决策人归谁来管。实际上,各类企业体制的实质区别最终就体现为“管谁”的制度安排。即使实行约束决策人独断权的集体决策程序,也没有改变这一实质。这包含一系列问题。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在国有企业体制中首要的问题是党的组织部门管谁,其次是政府主管或监管机构(国资委)管谁,然后是母公司管谁,以及不由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主管或监管机构(国资委)管理的其他层级管理人员怎么管。当前,国有企业的最大问题或改革难题实际上就是“管谁”的制度尚未完善,而且被管之人(特别是企业高管)是国家干部、国家雇员、职业经理人还是企业雇员的身份性质不甚明确,导致规则逻辑模糊。而问题的要害恰恰在于:“管谁”的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行为的基本特征和业绩取向。
明确了“谁管”和“管谁”之后,就要解决“如何管”的问题。对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关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管,实行“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原则;关于投资决策,要“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在国企管理目标上,最终落脚于“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深化国企改革,不仅要说清理论、确定原则和进行顶层设计,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确立符合国情的具体规则。如果说管理的实质是决策、执行和监督,那么,国企改革实际上就是要科学地安排各项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使它们在各个管理层级之间实现合理配置。从本质上说,国有企业体制就是一套以人民或国家为委托人、以国企高管为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制度。党和国家不可能对国有企业放任不管,国家管理机构也不可能放任不管,母公司对子公司更不可能放任不管。但是,管的结果绝不应是密不透风、捆绑手脚,使企业谨小慎微、丧失效率,而必须有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所以,对国企改革逻辑最简洁的理解就是:“管”字落实、恰到好处。
“管”字落实,实际上就是权利、责任和利益落到实处,并最终体现为国有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担当。因此,充分授权、分权到位,是“管”字落到实处的重要体现。概言之,国企改革,一方面要排除种种矛盾和障碍,突破利益藩篱,甚至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另一方面要有精心安排的科学精神与实事求是的务实作风。说到底,体制之精巧要归结到管控之恰当。
《 人民日报 》( 2015年12月03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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