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公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一千呼万唤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终于面世,其中有六大要点最值得关注,涉及国企薪酬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国企资产监管等。
一.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二、从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1.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
2.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3.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4.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出试点先行。
此外,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
四.国企薪酬及用人制度改革
1.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2.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3.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合理流动机制。
五、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
1.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2.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
3.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4.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1.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2.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
3.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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