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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仅留4项保证金其他一律取消

发布日期:2016-06-16来源:京华时报编辑:伏牛山

[摘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工作。会议确定,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

   会议指出,首先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清理和规范各方面过多过繁的保证金,有利于降成本、增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会议决定,一是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

   二是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推进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

   三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收取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时返还。

   四要规范保证金管理。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予减免,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要提高缴存比例。

   采取上述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

   >>现场

   工程领域保证金多总理最初以为是“段子”

   “你们看看,居然还有信用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等等。我到基层调研最初听到时还以为是段子呢!”李克强翻着手中的文件说,“现在看来真有其事,各种保证金名目繁多。有些表面上打着安全、信用的名目,最终反而让社会信用成本变得更高了!”

   在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用“啼笑皆非”形容工程建设领域中形形色色的各类保证金。他特别强调,不能以信用名目增加社会信用成本。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发言中说,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不仅收取名目繁多,也存在占用资金数额巨大、返还时间较长等问题。

   “企业相互交易如果要收取保证金,那是市场行为,但政府制定相关规定收取保证金,这有悖市场经济原则。”李克强说。

   李克强进一步阐释道,市场经济实质就是信用经济,然而信用绝不是靠“保证金”来维系的。“两个企业做生意,签了合同还不行,还要交一大笔保证金,这只会让市场主体之间越来越互不信任,交易成本越来越高,甚至还会引发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如果一家工程建筑企业拿到项目后不仅要交各种保证金,还要做好逾期好几年都不返还的准备,而且逾期返还也不贴补利息,里外里算算,这要亏多少钱?”李克强说,“企业是要算账的,它肯定会从建筑成本等其他地方把钱省下来的!”

   李克强明确表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过多过繁的保证金很有必要,但清理规范过程要稳妥推进。

   “我们此次保留4项保证金就是出于‘稳妥推进’的考虑。”李克强说,“将来在实践中,随着各种诚信体系的建立、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再逐步取消,用违约罚金代替。”

   李克强最后强调,除工程建筑领域外,还有很多行业都存在类似“保证金”的问题。“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对各自行业名目繁多的保证金也要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清除发展障碍。”李克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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