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出台《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确保对发生事故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及时作出暂扣处罚,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修订办法,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谁发证、谁立案、谁暂扣”的原则,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实施暂扣的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等各项工作。发生安全事故进行立案的责任主体分为4类。其中,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与发生事故直接相关的专业承包企业进行立案,施工总承包企业对该专业工程负有管理责任的,按照其履行责任情况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该省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立案,视情况作出暂停或限制其在该省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处理。处理前,允许异议企业陈述、申辩。
为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还前,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推进基础设施业务,不能像“群众都过河了,你还在摸石头”的慢,也要防止“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的乱,务必高屋建瓴,长远谋划,做好推进组织架构、人才队伍、专项考核的顶层设计。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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