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报道,从央行上海总部获悉,17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政策通报会,正式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首个实施细则。
根据“金改40条”要求,该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重点实施了以下几项外汇管理政策的创新举措:
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的管理。
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上述改革措施体现了自贸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参会金融机构代表表示,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有利于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试验区国家战略。
今 年10月,央行官网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方案》计划在自贸区内率先实现人民币 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研究合格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试点的细则和操作方案。
在 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上,《方案》指出,要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鼓励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金融创新;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 证券期货市场投资;逐步扩大本外币兑换限额,率先实现可兑换。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 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
《方案》还提到,要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贸易推进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三者并重,推 动资本和人民币“走出去”。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支持个体工商户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 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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