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引导民间资本平等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民营企业承接先进军用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意 见表示,探索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领域,取消股比、经营范围等限制,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打破区 域行政壁垒。推出一批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用地指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意见 强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动民营企业依法设立投资公司,搭建产融结合的投资运作平台。培养壮大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 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民营企业加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力度,扩大市场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 权利进行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推动银行依法合规落实民营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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