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关于高速公路审批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公路交通领域采用PPP模式。
《通知》明确,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等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根据《通知》,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报送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时,需在上报文件中说明政府参与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履行核准或审批程序。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及时反映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逐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和协调机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公路交通领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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