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一、试点申报评审流程
(一)省级推荐。2015年,有意愿的省份可择优推荐1个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15年2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申请文件(扫描件)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
(二)资格审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推荐城市进行资格审核,于2015年2月下旬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名单。
(三)竞争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5年2月底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二、评审内容
(一)资格审核
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城区常住人口不少于20万。
3.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不少于10公里。
4.入廊管线不少于3类(含3类)。
5.编制完成3年实施方案(含至少1年的项目运营期)。
(二)竞争性评审
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1.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省级、市级政府推进试点工作的意愿是否强烈,是否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将试点工作打造成可示范推广的样板工程,是否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
2.目标任务合理性。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城市现有规划、布局在重点区域、具备开工条件(含在建);技术上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是否可行;是否具有完备的消防、供电、照明、通风、排水、标识、监控与报警等附属设施。
3. 投融资模式创新性。包括投资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建设和运营成本核算是否清晰,建设和运营模式是否有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含管线单位合作模式),采取PPP模式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充分体现“以地方及社会投入为主”,地方财力是否可承受等。
4.配套措施完整性。包括是否制定强制入廊政策、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合理分担政策、运营管理办法。是否有效进行标准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建设、绩效考核和监督机制建设及其他制度机制建设。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力建设等。
三、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应体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政策集成,创新机制”等基本原则,实施期为2015-2017年(至少含1年的项目运营期)。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城市现状。包括城市地质水文条件、人口规模、行政区划、2012-2014年财政收支规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情况、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的地下管线规划或布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实施目标任务。包括项目实施目标、制度机制建设目标、能力建设目标等。
(三)实施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执行进度安排、项目进展情况等。
(四)配套措施。包括入廊政策、与管线单位签定的入廊协议、费用分担政策、制度机制建设、能力建设等配套性措施。
最终确定纳入试点的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应批复实施方案,将批复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抄送省级财政、住建部门,并按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其他说明事项
各省份可根据评审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份提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所有材料均通过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正式文件上传扫描件)。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68552890,邮箱:jjstzc@sina.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58933058,邮箱:dxgx@mail.cin.gov.cn
财政部信息平台:财政部内网/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网/综合管廊试点系统
附:1.______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文本(略)
2.______关于推荐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函(略)
3.______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略)
4.______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项目备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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