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PPP模式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工作,有着审批环节多、专业性强、流程繁琐的特点。
总结过去几年的工作,市财政局发现,部分镇街(园区)习惯于以往的旧思维、旧方法,在项目提出阶段仍倾向于采取传统财政直接投资或依赖市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对采取PPP模式实施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建设方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主动去研究和推进PPP工作。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完善的PPP法律体系,各地PPP工作的推进只能靠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各种指导意见、操作指南等文件进行约定和开展,需靠地方政府大胆创新和尝试,这给长达十年甚至几十年的PPP项目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增加了项目实施的法律风险。
不过市财政局同时指出,在受地方政府投融资政策限制下,可以预见,加快推广PPP模式的应用,将是日后地方解决投融资、提高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需要的主要模式。随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出台,上级对地方运用PPP模式工作的要求将越来越严格和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推广PPP模式的各项工作,接下来,市财政局将从严格实施机构或镇街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的遴选、加大PPP项目入库的审查力度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东莞市PPP项目实施。
另外,随着东莞市政府付费项目的陆续上马,未来新增项目按PPP模式实施的空间将逐步收窄。要实现地方运用PPP模式的可持续发展,下来东莞需进一步整合可利用资源,积极探索和挖掘拟实施PPP项目的潜在收益,进一步拓宽PPP模式的应用领域,减少政府支出责任,以腾出更多空间,实现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效益最大化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为更好利用好PPP模式推动城市发展,此前,东莞市财政局还专程前往江苏宿迁考察当地PPP项目。
通过与江苏宿迁市财政局开展座谈并到实地了解当地PPP项目运作情况,市财政局发现,对比宿迁的模式,东莞市目前PPP模式应用在政府付费项目相对较多,在准经营性或提升城市管理效率领域的项目相对较少。
结合东莞市全面推进美丽东莞建设的目标要求,市财政局认为,下来东莞的PPP工作,可逐步探索扩大在准经营性或提升城市管理效率的项目领域PPP模式的应用;进一步发挥PPP咨询机构和潜在社会资本力量,规范推进全市PPP项目,并通过深入挖掘项目潜在收益,以降低政府支出责任,实现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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