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厂化、建筑工业化和建筑产业化
“建筑工业化”的概念常常与“建筑工厂化”与“建筑产业化”混淆,首先对这几个概念进行区分。“建筑工厂化”是指建筑的主要构件和部品在工厂里进行生产。“建筑工业化”是指有效的发挥工厂生产的优势,建立从建筑可研、设计、构件部品生产、施工安装等全过程生产实施管理的系统。而“建筑产业化”则是指整个建筑产业链的产业化。因此,建筑产业化是整个建筑产业链的产业化,建筑工业化是指生产方式的工业化。工业化是产业化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工业化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实现产业现代化。由于产业化的内涵和外延高于工业化,建筑工业化主要是指建筑生产方式上有传统方式向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转变,而建筑产业化则是从整个建筑行业在产业链条内资源的更优化配置方面理解,建筑产业化是建筑工业化的目标,而建筑工业化是实现建筑产业化的手段和基础。
2. 新型建筑工业化
建筑工业化为什么应该是新型的?这种提法一是为了区别于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我国大力发展的以“大板建筑”和新型墙体改革为代表的建筑工业化;二是要体现新时期新型工业化特征。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新型工业化”的概念,报告中指出我国在新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基本实现工业化,并明确指出要“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2007年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要“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可见,由此可持续发展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特征之一。
很多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新型工业化的基本内涵进行了解析。近30年来,中国经历了快速、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虽然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粗放型的生产方式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显得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一些学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认为新型工业化的核心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江小涓(2002)结合环境、产业结构升级、就业和经济增长速度等方面将新型工业化道路定义为:一条既高速增长又降低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既提升结构又能扩大就业、速度与效益相结合的工业化道路。胡鞍钢(2003)、王新天、周振国(2003)持有相同观点,不过,他们还更加强调信息化对新型工业化的作用。胡鞍钢认为“新型工业化”是“以信息化带动的,在消耗较少资源、带来较少环境污染条件下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并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本优势的工业化。”王新天、周振国将新型工业化的内涵归为三点:经济发展又快又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这些观点都体现了新技术、信息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因此,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技术与信息化手段,达到可持续发展目的的建筑工业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建筑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生产工厂化、建造施工装配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为特征,在可研、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营等环节,形成成套集成生产技术,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建筑。
3. 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缺乏政策支持
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筑工业化发展历程来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与政府各方面扶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在引导建筑商方面,瑞典于1967年政府制定了《住宅标准法》,并规定只要按照瑞典国家标准和建筑标准协会的建筑标准制造的建筑材料和部品来建造住宅,该住宅的建造就能获得政府的贷款;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使用非结构预制外墙实施豁免建筑面积,这一政策可使可售建筑面积便可增加约4%,开发商可以得到相应成本补偿;香港实行征收建筑废物处置费政策,使建筑承建商不得不走环保、资源节约的道路。由于传统的建筑模式下产生的建筑废物要远远大于使用预制构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所以在建筑废物处置费提出后,众多的建筑承建商纷纷使用预制的混凝土构件,以期减少建筑废物的产生,减少开支。因此可以说建筑废物处置费大大推动了香港建筑工业化的发展。
在鼓励工业化住宅消费方面,日本规定居民购建符合国家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住宅,不仅可申请低息贷款,而且在还贷款期内还款的数额可在个人所得中扣除,个人住宅取得的定期收益免征所得税;美国政府实行购房减免税政策, 鼓励中低收入阶层购买自有住宅,规定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从所得税基数中扣除, 按家庭人口减免所得税, 减免财产税;在促进技术研发方面,1972年日本通产省制定了“住宅生产工业化促进补贴制度”、“住宅体系生产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 并通过金融机构对开发生产住宅新部品提供低息贷款, 鼓励住宅产业化所需的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美国国会每年拨付住宅与城市发展部1000万美元, 专门用于新技术的开发与研究。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日益重视对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推进和引导,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更为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契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中心连续三年主办《住宅建筑新型工业化生产方式与产业化技术交流大会》,进行住宅工业化和产业化方面的交流和推广,以促进住宅产业化的发展。2010年,北京市出台《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主要是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产业化住宅实施面积奖励,并于2011年将此优惠措施延长至2015年底。2011年,上海市出台《关于本市鼓励装配整体式住宅项目建设的暂行办法》,主要在预制外墙不计入规划建筑面积、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成本核算和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方面针对装配式整体住宅进行政策鼓励,政策有效期到2013年。沈阳市建立了国家现代建筑产业化示范城市,2011年,沈阳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沈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暂行办法》,在建筑面积奖励、成本核算、标准制定和鼓励消费者购买等方面制定了推进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另外,江苏、深圳等其他省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建筑工业化发展。
但是,我国尚未有统一的关于工业化建筑或者工业化住宅的认定标准,也没有依据这个标准制定相应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政策措施。各省市的建筑工业化推进工作只能根据地方存在的具体问题自行探索,各自研究制定地方措施,不仅缺乏统一认识和依据,在制定的具体政策方面也存在着差异较大或者重复劳动等问题。
技术标准不完善
各种设计、施工等标准的建立是发展建筑工业化的基础。瑞典国家标准和建筑标准协会(SIS)出台了一整套完善的工业化建筑规格、标准,如浴室设备配管标准(l960年)、主体结构平面尺寸和楼梯标准(1967年)、公寓式住宅竖向尺寸及隔断墙标准(1968年)、窗扇、窗框标准(1969年)、模数协调基本原则(1970年)、厨房水槽标准(1971年)等;日本政府于1969年制定了《推动住宅产业标准化五年计划》,开展材料、设备、制品标准、住宅性能标准、结构材料安全标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并依靠各有关协会加强住宅产品标准化工作。1971年至1975年,仅制品业的日本工业标准(JIS)就制定和修订了115本,占标准总数187本的61%。1971年2月通产省和建设省联合提出“住宅生产和优先尺寸的建议”,对房间、建筑部品、设备等优先尺寸提出建议,日本建设省还于1979年提出了住宅性能测定方法和住宅性能等级的标准。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的建立是企业实现建筑产品大批量、社会化、商品化生产的前提,政府对标准制定工作的重视极大推动了各国建筑工业化的发展。
我国国家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编制工作于2006年4月开始,目前送审稿已经通过专家审查,报批稿正在修改完善中。地方政府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建筑的过程中也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规程,具体请见表-1:
表-1 装配式建筑地方技术规范规程
所属地方 |
规范规程名称 |
编号 |
深圳市 |
预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 |
SZG18-2009 |
江苏省 |
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技术规程 |
DGJ32/TJ125-2011 |
黑龙江 |
预制装配整体式房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范 |
J11693-2010 |
上海市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设计规程 |
DG/TJ08-2071-2010 |
辽宁省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技术规程(暂行) |
DB21/T1868-2010 J11792-2011 |
辽宁省 |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暂行) |
DB21/T1872-2011 |
沈阳市 |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构件生产和施工技术规范(暂行) |
DB2101/TJ07-2011 |
工业化建筑标准的制定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标准本身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领域重要的通用技术文件。有关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降低成本,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但是,和发到国家相比,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还存在着国家标准几乎空白,地方标准种类不够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新型工业化建筑发展过程中对技术支持的需求,需要加快加紧制定。
行业管理措施不配套
在行业管理方面,我国具有自身国情特点,这一特点与我国实施的资质管理制度紧密相关。从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构件生产的管理到质量验收监督,大部分制度主要针对传统建筑生产方式设计。例如,《建筑法》关于资质管理做出规定,设计单位应该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设计活动,但是,目前具备预制装配构件设计能力的是从事预制装配建筑施工和构件生产的建筑施工企业、构件生产企业,他们却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无法从事相关的设计工作;招投标管理中混凝土工程有关的文件主要依据混凝土现浇生产方式制定,无论是预算定额、清单规范,还是招投标软件和预算计价软件等,都存在这一问题;施工管理方面,目前绝大多数具有特级或一级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我国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由于长期承揽以现浇技术为基础的工程任务,不具备预制装配式结构施工能力,而我国《建筑法》规定,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所以总承包单位不能将自己不能完成的预制装配建筑施工任务转包,造成实际施工困难;构件生产管理方面,也存在构件重复上税、预制构件标准不统一、质量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在工程质量验收方面,对现场构件质量和安装质量的验收标准只在某些规范中零星有表述,缺乏完整体系和实际指导作用。
4. 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任重道远
几年来,政府和企业在推进建筑工业化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做了大量工作,但正是在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得我国目前建筑领域的工业化程度还较低,因此,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任重道远。
在政策引导方面,要首先建立工业化住宅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工业化住宅质量保证制度,明确工业化住宅发展水平的预制化率的衡量标准和统计口径,出台对经过认定的工业化住宅的土地出让、建筑面积豁免、税收和贷款优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技术支持方面,要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合我国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国外先进技术,特别是适合我国发展的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化设计技术、部品生产技术、构件安装和管理技术,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研究开发适应不同地域特点的工业化建筑体系和成套技术;要建立模数协调的标准化体系,加快进行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的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建设,尤其是预制装配式结构及节点结构设计规范并研发预制相配套的设计标准图集和计算软件,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
行业管理方面:要不断改革完善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要积极培育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施工企业,不断完善成套技术和工法体系,促进适合预制构件安装运输的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发展,鼓励企业进行新工法新工艺的研发;针对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的市场供给,建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认定标准,要创造条件,积极培育技术能力强、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好的企业进行相应产品的生产,建立起相应的构件和部品信息系统;要将建筑工业化内容纳入到执业(职业)资格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中,建立工业化生产的一线技术人员和工人认证和培训体系;要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建筑工业化研究中心,加强对预制装配式工业化住宅的技术标准、管理过程、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要充分借助保障房大规模建设的大好时机,以建筑工业化保障房项目进行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建设。
5.结语
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在面临的新形势为新型建筑化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战略发展要求提供了契机,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了广阔的市场,而人口红利的淡出更提供了内驱动力。虽然新型工业化建筑的发展还存在着各种问题,面临着各种挑战,但时代的发展赋予了我们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与机遇,只要各级政府和建筑业企业切实做好自己的工作,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中国建筑业将走入新型工业化时代。(作者:北方工业大学 纪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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