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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公路市场中标能力

发布日期:2014-07-23来源:本网编辑:龚炜

[摘要]当前,单纯依靠降低报价等传统投标策略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企业唯有增加“软实力”,走差异化竞争路线,“另辟蹊径”才能继续发展。

  2000年起,我国招投标法制建设快速推进,传统议标方式逐渐被废止。《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公路施工企业招投标行为。

  四大评标办法优劣何在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在全国应用最为广泛。合理低价法在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之间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在确保公平公正、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过程腐败现象发生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随着近几年公路项目的大量上马,传统合理低价法在实践过程中也显现了诸多弊端。因合理低价法评标主要依据投标人报价,为了能承揽项目,多数公路施工企业通过 “围标”操控报价而中标。近两年,多数合理低价法招标的项目又采用信用评价结果与评标价挂钩、现场随机抽取造价降低系数的方式,对合理低价法进一步优化,湖南、河南等部分省份尝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等做法。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国外建筑市场多采用的评标方式。

  它具有操作简单、利于业主降低造价等特点。但要求市场完善度高、设计达到一定的深度、预期的设计变更较少等诸多前提条件,而这些恰是我国目前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锁不具备的。实践证明,由于我国目前公路建设市场诚信度不高、设计深度不够、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等因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路工程招标项目往往出现低价中标、高价变更、索赔甚至偷工减料等不良现象,给工程质量带来很大隐患。此外,施工中的大量设计变更也滋生了腐败的现象。

  目前公路工程招标中,招标人多不采用这种方式,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综合评估法仅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特长隧道工程”。该办法存在易受人为影响、易滋生腐败等缺点,所以该办法的使用非常有限。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又称固定报价随机抽取法,是近些年出现的一种评标办法,该法是指招标人对报名的投标人随机确定标段,发售含合理定价清单的招标文件,随机确定3家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该方法评标公开,杜绝了暗箱操作。公开合理定价、公开评标保证了招投标的透明、公平,通过简化操作程序,有效防止和避免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同时,缩短了评标周期,简化了操作程序,降低了招标费用。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仅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业绩、财务能力、主要人员的资历等强制性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且不需再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审,审查工作量小,从而有效地缩短了评标周期,招标费用也相应降低。

  但该方法的企业优势无法充分体现。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虽然为投标人打造了一个公平的投标平台,但投标人的个体优势无法充分体现。一些综合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尤其是特级企业未能中标,而一些实力较为有限的施工企业通过抽签中标,这无疑对业主提高工程质量及实施项目管控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定价固定,灵活不够。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由招标人编制合理定价,投标人对该定价只能被动接受,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公路工程施工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变动频繁,而采用单一定价无疑不利于业主节约建设投资,也不利于发挥投标人主观能动性,为招标人提供合理化建议。

  如何提高企业中标能力

  由上述对评标方法的浅析可以看出,合理低价法仍为我国主要评标方式,但传统合理低价法的应用范围逐步缩小。一方面,在2009年交通运输部建立了信用评价体系及平台后,多数省份将评标方法与信用评价结果相挂钩;另一方面,为了有效避免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滋生,越来越多的合理低价法评标中增加了随机参数,另有一些省份在现今公路工程“买方市场”的前提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招标,这都为企业完全依靠施工实力承揽建设项目提出了难题。

  当前,单纯依靠降低报价等传统投标策略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企业唯有增加“软实力”,走差异化竞争路线,“另辟蹊径”才能继续发展。

  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夯实竞争资本。2009年底,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并建立了部、省两级的全国公路信用信息平台。该平台的应用,极大地规范了施工企业招投标及履约行为,通过企业资质、人员资历及工程业绩的信息公开,有效地防止了招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激励机制。对信用好的从业单位在参与投标数量、资格审查、履约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额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较多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根据不同情节提出限制条件”。上述内容在各省招投标实践中逐步得以实施,如:《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标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一般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投标机会,但对近2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信用等级或近3年在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投标人,增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机会,并可重复增加”。对于“机会均等”的合理定价评标抽取法,增加投标机会数量无疑有助于增加投标人中标可能。广东省多数招标人在资格预审中规定,“如申请人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A 或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表彰免资审且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单位报名后,仍须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条件情况下,直接通过资格预审”。

  评标过程中,信用评价对评标的影响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在评标价得分上直接加分,如:《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冀交〔2010〕19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中最终等级为AA级的主体施工企业,其评标价得分给予以0.5-3.0分的加分,企业评分95分的加0.5分,100分的加3分,企业评分在95-100分之间的按内插法计算加分值;另一种是通过信用等级情况对评标价进行调整,如:河南省在实施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前所使用的《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的投标人,以信用评价等级最高的投标人为基准,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每低一个等级,增加其自身评标价的0.6%-l%(以进入合理投标价范围的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基准,投标报价小于等于1、2、3、4、5亿元时分别取1%、0.9%、0.8%、0.7%、0.6%,5亿元以上取0.6%)作为信用报价,最终评标价为评标价与信用报价之和”,通过信用评价的调整,使得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中标几率有效增加。

  由此可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已经从过去的“参考值”逐步转变为招标、评标的“决定值”,企业唯有重视信用评价工作、规范行为、严格履约才能竞争日益激烈的公路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

  通过差异化竞争“曲线”占领市场。2008年以前,随着国家基础设施领域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投身公路建设市场。但2009年以来,国家整体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公路建设市场已呈现“过剩”态势,施工企业间竞争越发激烈,“同质化”现象越发严重。在此背景下,多数施工企业采取低成本策略,更有甚者采取恶意压低报价的手段承揽项目造成部分省份公路建设市场出现混乱。

  哈佛商学院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在其著作《竞争优势》中指出,企业要想长时间维持优于平均水平的经营业绩,其根本基础是持久性竞争优势。尽管企业相对其他竞争对手有很多优势和劣势,企业仍然可以拥有两种基本的竞争优势:低成本或差异性。所以,在当前公路建设市场环境下,唯有差异化发展,避免加剧同质化竞争才是科学发展之道。

  当前环境下,施工企业为业主提供的差异化附加服务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为业主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在2009-2010两年间,商业银行大量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再度涌向了长期的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当今信贷紧缩压力之下,业主融资压力骤现。目前,公路建设贷款压力主要集中在我国中西部,金融危机后,中国和全球经济正处于逐步复苏期,收费公路项目的车流量和收入的恢复性增长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中西部地区幅员辽阔、地貌也相对东部崎岖,投入规模比东部大得多,新疆、贵州、云南等省份的公路项目业主出现融资压力大、贷款困难的现象。

  施工企业,尤其是特级施工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融资优势,与地方政府合作,在经济可行、能力可及、风险可控的、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为业主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在产品单一的公路市场发挥差异优势。

  此外,2012 年4月13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2〕160号),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无疑为施工企业发展BT、BOT等投资项目明确了前进方向。通过投资带动,项目公司获取投资收益,总承包业务可在概算不下浮或小幅下浮的基础上,获得建安部分的超额施工利润,投资收益由项目公司股东按比例分配,参建单位也可获得比竞争性项目高的施工利润,这无疑是促进建筑业企业盈利模式转变的一剂良方。

  为业主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帮助。近几年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由上述文件可以看出,未来几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仍在我国中西部地区。长久以来,我国中西部地区公路建设项目规模较小,业主管理经验较为有限。相比较而言,大型施工企业尤其是经历过BT、BOT等项目的企业具有相对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将前期服务作为差异化附加服务提供给业主,一方面有助于企业承揽施工项目,同时还有助于理顺与业主的关系,避免日后出现变更、索赔纠纷,从而降低企业风险管控难度。

  大力发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国外普遍实行的是工程总承包,打破行业限制并从可行性研究至最后交钥匙的全过程实施,企业更多的凭借技术、服务、品牌领先优势取胜。而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的设计和施工完全分离,建筑企业仅按图纸负责施工,不能从事一些高端的且附加值较高的项目前期工作和设计工作,其产值的增加主要靠增加从业人员的数量来实现。施工与设计本身就是价值链中上下游关系,若把两者结合起来,资源融为一体,施工与设计互动,使得建筑企业形成一个整体,可显现竞争高端市场、价值放大、抗风险能力增强等作用。

  2003年起,住建部陆续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政策文件及相应配套规定。从发展角度来看,实行工程总承包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趋势。2007年,住建部又颁布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其目的在于引导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成为资金技术密集、管理水平高的效益型企业。修改后的标准对建筑业企业承包业务范围进行了适当地调整:一是鼓励特级企业从事本类别各等级的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并在资质申请方面予以政策支持;二是针对当前存在的行业壁垒、市场封闭等现象,对特级企业跨行业承揽工程予以适当放开。

  在当前金融危机、银根紧缩的条件下,业主投资控制压力极大。而采取DB、EPC等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通过总价合同可以减轻业主远期压力,同时,施工企业通过设计施工集成、设计优化等手段,可以在满足业主需求的前提下获得可观的施工利润及附加设计利润,这无疑形成双方共赢局面。此外,通过对设计、施工的集成,为施工企业优选施工方案、优化施工流程、提高施工技术水平、降低施工成本大有裨益。(作者:中国水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周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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