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交通〔2018〕379号
绍兴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绍市发改能通〔2018〕7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我委委托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对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评估。根据评估意见(ZX201620),我委原则同意由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是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骨架线。该线路的建设对于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体系,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促进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145号),同意建设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二、工程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由主线和支线组成,全长31.3公里。主线起点为笛扬路站(不含),与杭绍城际线贯通运营,终点为鉴湖镇站,依次沿群贤路、站前大道、体育路、解放路敷设,线路长24.2公里,全为地下线;设车站18座,平均站间距1.38公里;1号线支线起点为柯桥客运站,终点为站前大道站,依次沿绸缎路和站前大道敷设,线路长7.1公里,全为地下线,设车站6座,平均站间距1.26公里。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共有换乘站5座,分别为金柯桥大道站、站前大道站、镜湖站、城市广场站和城南大道站;设1座停车场(鉴湖停车场)和1座车辆基地(万绣路车辆基地,为1、2、3号线大架修基地);设2座主变电所(玉山路站和镜湖站附近)和1座控制中心。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辆采用B型车,设计最高运行速度100公里/小时,牵引供电系统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初、近、远期列车编组均为6辆,采用支线和主线贯通运营,开行“Y”型交路,线路通过能力不小于30对/小时。
三、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工期
本工程总投资为238.23亿元,平均造价7.61亿元/公里,其中工程费投资137.55亿元,平均造价4.39亿元/公里。同期实施1、2号线镜湖换乘站、控制中心、清分及多线路综合管理中心等项目总投资10.17亿元,其中工程费投资7.53亿元。项目资本金95.30亿元,占总投资的40%,由绍兴市政府负责筹措,其余资金采用PPP融资方案。项目法人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期为2017-2021年,2021年底建成投运,工期54个月。
四、建设项目用地
项目拟占用土地约201.5105公顷,其中农用地23.4189公顷(耕地22.2825公顷),建设用地167.9899公顷,未利用地10.1017公顷。
五、招标投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PPP合作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六、其他
1. 本项目穿越多处建(构)筑物、管线及河流、铁路、重点文物等风险点,且穿越地层复杂,应加强沿线基础资料的调查,提出针对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 结合各车站、场段周边规划、用地条件、土地综合利用以及提高投资效益等因素,积极开展综合开发工作,实现轨道交通和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
3.沿线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预算,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文件,请绍兴市政府、越城区、柯桥区政府认真做好沿线综合土地开发方案优化,确保资金平衡所需的开发用地数量,以更直接有效方式来减轻建设期间资金压力和弥补铁路建成后的运营补亏。
5.进一步落实工程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节约能源等各项措施,切实控制各种风险;落实资本金来源,细化年度资金平衡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落实车辆和机电设备自主化方案,确保符合自主化要求。
七、本项目审批的相关文件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出具的《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ZX201620),浙江省财政厅出具的《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资金意见的复函》(浙财函〔2018〕282号),浙江省建设厅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18〕001号),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绍市土资预〔2018〕1号),绍兴市经信委《绍兴市经信委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绍市经信〔2016〕131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建设资本金的出资意见》,以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地铁集团关于参与绍兴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函》。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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