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
为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现组织申报河北省第二十三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2015年以来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社会影响重大的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工程必须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中的6项以上,结合工程特点还应采用其它新技术,3年内能完成申报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
(四)已列入国家级示范工程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按上述省级示范工程的条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每个市应选取不少于3项工程申报省级示范工程。由城管局负责市政工程管理的市,统一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审核后,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可从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大厅-资料下载栏下载。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和省属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并督促前二十二批建筑业示范工程中未验收的项目尽快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视同科技成果,并可参加省建设行业科技评奖。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7904504。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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