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全省建成一批示范试点项目。
已建成项目可租赁转让
根据意见,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适用PPP的主要是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垃圾处理、环卫、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及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项目。
各地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PPP模式,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对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强制”采用PPP模式。
对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新建项目,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对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新建项目,在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同时,给以投资或运营补贴。对已建成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项目租赁、企业重组、股份转让等模式。
依运行成本等合理定价
意见提出,2018年,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全省建成一批示范试点项目。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所有PPP项目实现规范运作实施。
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权利关系。
建立价格机制和动态补贴机制。逐步理顺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调整、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并依据项目运行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服务质量等信息,为政府定价提供基础依据。
公开优质项目吸引社会资本
意见提出,要建立项目储备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建设需求,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建立PPP项目库。认真筛选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增强社会资本信心,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搭建双边或多边的PPP项目对接平台,推进社会和金融资本与推介项目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为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各地可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PPP示范试点,形成适合本地区及行业特点的发展模式。
社会资本享受公平市场准入
意见还强调,要贯彻公平竞争理念,让社会资本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运作,从机制上保障项目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禁利用PPP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在参与PPP项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各地要按照重诺履约原则,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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