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厅属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院校及单位:
为做好2017年建设科技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可申报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科研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建设科研项目是指相关单位围绕海绵城市设计、建设与实施技术,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技术,装配式建筑理论、设计技术、高效施工技术体系、评价检测方法、产业化技术及装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适用技术,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研究开发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集成应用技术,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技术应用与推广,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综合技术,园林绿化技术,地下空间利用技术,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实用技术,新产品,BIM技术应用等开展的科技研究项目。科研成果在本行业、本领域科学研究中应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实用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具有较好的推广前景,对提升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技含量,能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计划起,项目2年内能完成结题。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每个人(项目第一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专业职称的在职人员;项目第一负责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有两名外单位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三)申报方法。今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继续通过“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申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住建(建设)系统主管部门为科研项目申报的归口管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为各归口管理部门分配进入“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各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初始密码仍为123。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为其辖区内的申报单位分配用户名。
申报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实现网上申报:
1.各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
2.申报单位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www.hebjs.gov.cn),进入“服务大厅”,选择“其他事项”,点击“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一经上报即不可修改。
3.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除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网上上报后使用该系统打印《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设系统行业主管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厅属单位和省属有关高校、单位直接申报。申报单位未通过网上申报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予受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2017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该计划项目为指导性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予资金补助。
三、科技示范工程申报
(一)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属于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1.数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数字社区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
2.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项目,应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为特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3.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项目,应具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绿色建筑、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4.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主管局要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栏下载,具体填报要求见《申报书》中的填报说明。
(四)列入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书,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市主管局,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四、申报时间
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项目(包括纸制材料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311-87904504。
五、其他要求
列入2017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鉴定,鉴定方式为会议鉴定。
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示范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证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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