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作为非洲的石油大国,是我国在非洲重要的贸易伙伴及出口国之一,积极开展对尼经贸活动也是国家重要的战略。以对外工程承包为主业的企业,了解对尼日利亚物资的设备出口具有重要意义,要尽可能地熟悉相关的工作流程,扩大对尼日利亚的出口,为企业的对外经营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尼日利亚对进口货物商检
一、进口货物商检要求
尼日利亚是目前世界上进口手续较为复杂的国家之一。首先,所有拟进口到尼的货物,无论其交易金额大小或有无实际支付发生,尼日利亚进口企业必须通过在尼的任何一家银行申请填制“FORM M”表格,这样才能将货物出口到尼日利亚。国内出口企业需要制作出口到尼日利亚的所有货物的一张形式发票即P/I(PROFORMA INVOICE),依据国内出口企业提供的形式发票,尼日利亚进口企业在银行填写“FORM M”表格,确保货物信息与P/I中的内容完全一致,然后将填制完成的“FORM M”表格连同P/I提交银行,经银行审核满足尼日利亚进口货物规范后签发“FORM M”号码。尼日利亚政府规定,已签发的“FORM M”号码、申请单对应的银行代码(BANK CODE/NUMBERING)必须要求显示在提单、发票、箱单等海运单据及信用证、汇票等结算单证上,否则进口货物无法清关。
同时,进口尼日利亚的货物上还须注明产品名称、产地、规格、制造日期、批号、货号以及生产标准(如:BS、DIN、ISO、IEC、NIS等);家用电器(如日光灯、灯泡、电熨斗、电水壶等)须有安全使用性能说明,注明额定功率;特别是食品饮料类产品、药品、化学品等,包装上应标注有效期、成分、货架寿命。在装船前检验时,其货架寿命不得过半等。
二、进口货物形式发票P/I(PROFORMA INVOICE)
根据尼日利亚进口货物商检规定,发往尼日利亚的每一批工程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生活用品均要求提供一份详细的形式发票,用于向尼日利亚当地银行申请填制“FORM M”表格及申请外汇额度。
形式发票中应详细列明出口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制造日期、货值、是否为二手货物等信息。货物品名的英文翻译要准确,符合英语的习惯,否则容易造成尼日利亚商检机构的误解,影响“FORM M”号码的办理周期。此外,运费估算要准确,货物运费的估算应根据供货商提供的重量、尺寸,按照即期的国际运输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因尼日利亚货物运输保险采取强制性当地投保的政策,发票按照CFR成交方式出具。尼日利亚海关颁布的法令中对进口货物有明确的监管规定,这就要求国内出口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尼日利亚有关禁止进口和控制进口货物的品名及监管方式,包含禁止进口货物的形式发票在申请“FORM M”号码时会被拒绝受理,夹带禁止品的到港货物一经查验属实,国内出口企业及尼日利亚进口企业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形式发票制作会直接影响“FORM M”号码的办理周期以及货物的发运周期。因此,形式发票应做到准确无误并符合规范。
我出口设备、物资海运订舱及报关
一、主要航线及海运订舱
尼日利亚地处非洲西部,是非洲目前经济活动最活跃的地区,货量虽因金融危机稍有减弱,但在整个非洲来讲还是最多的。尼日利亚LAGOS为西非的基本港,包括阿帕帕(APAPA)和廷坎(TINCAN)两个码头。从中国出口到尼日利亚的货物主要走西非航线,目前挂靠西非港口的船东有10多家。
根据出口的货物种类、包装的不同,海运方式基本分为三类,集装箱、散杂货及滚装。其中,集装箱主要发运材料、小型机具、生活物资等,集装箱船多为班轮,沿固定的航线,经固定的港口,具有定时、定线、定港、定价的优势,所以班轮运输的不确定性相对小。为了保证船期,班轮的船舶一般设备齐全,船况较好。在班轮停靠的码头都有班轮公司自己的专用码头,货运质量有保证。除集装箱量较大的情况下需要提前订舱外,集装箱舱位均有保障。
散杂货船及滚装船主要发运钢材、大型施工设备等。在初步确认待发运设备、材料的重量、体积等数据后,根据货物的交货期,国内出口企业应向船东征询船期、挂靠港等信息,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初步确定舱位。同时根据批货的数量同船东商议海运价格,并签订租船或运输合同。
二、设备、物资报关
1. 尼日利亚设备、物资出口报关的特点
(1)报关货物量大、货杂、专业性强。随着近20年的发展,国内工程承包企业在尼日利亚所承揽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单个项目的承揽价格越来越高,设备、物资多采用分批发运的方式进行。每批次货物出运时通常涉及多达上百种设备、机具、材料的出口报关,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报关统筹,还需要深入细致地逐一对货物进行分类和了解,极大地增大了出口报关的工作量。
(2)报关时间紧。工程承包企业多采用租船方式进行出口货物运输。船方和租方会在租船合同里签订“滞期与速遣”条款,规定设备的装运时间。由于在租船运输方式下船舶的实际到港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船方一般只在船到港口前一周通知船舶预计到港时间并向海关提交舱单信息。海关获取舱单信息是受理报关的前提条件,要求企业必须在货物装船前24小时内完成通关手续。此外,办理商检、熏蒸等监管证书的时效性和货物集港工作的及时性都会对报关工作产生影响,企业的报关时间就显得非常紧迫,容易造成船舶到港后,企业不能及时完成货物通关而导致滞期、亏舱、甩货等不良后果,蒙受经济损失。
(3)同其它环节工作的关联性强。设备、物资的出口工作涉及很多环节,包括商检、报关、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等,这些工作环环相扣、互为因果。而在整个出口工作中报关工作则处于核心地位。前期的商检、申领许可证等工作都是为做好报关工作而进行的;同时,报关工作也是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等后期工作的保证。
2. 容易出现的问题
(1)商品海关编码归类错误。商品海关编码是我国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分类编码体系编制的进出口税则。每种商品出口时都有不同的编码,编码不同,税率和监管条件也不相同。在报关工作中,正确查询出口商品的税则号是报关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尼日利亚项目类型众多,涉及公路、铁路、房建、隧道等不同领域。因此出口设备及物资的种类众多、专业性较强,每项出口商品的海关编码都要做到准确无误,才能保证货物顺利通关。报关人员不能准确了解货物用途、规格型号等要素就很难做出正确归类,导致货物不能通关,企业也因此面临海关处罚和降级的风险。
(2)报关工作与其他环节工作脱节。
第一,报关工作与出口货物商检工作脱节,导致货物不能顺利通关。由于企业很多时候将出口货物的商检工作和报关工作交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在开展工作时缺乏必要沟通,很容易出现同一货物的报关信息与商检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报关人员在现场申报时不能顺利通关。
第二,报关工作与出口退税工作脱节,导致企业不能顺利退税。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出口,根据国家的规定,出口企业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出口报关是办理退税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国家税务部门对于退税单证的审核非常严格,出口报关单据的准确性、单据之间的逻辑性对于保证企业顺利退税至关重要。从实际操作来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是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主要依据,报关单列明的商品信息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船代下货纸、商品采购合同信息完全对应,否则将影响企业正常退税。企业报关完成后要想对报关单的信息进行更改非常困难,增加企业在海关的不良记录,影响企业信誉度。
实际工作中,针对上述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海关规定的法检货物具备发运条件前,应提早准备产地或异地商检的相关单据并办理商检手续,确保货物出口报关前取得商检凭证。商检凭证与报关单申报的货物品名、金额等应保持一致,商检货物才可以顺利通关。根据出口退税工作的需要,在货物出口报关前,着重确认出口商品的供应商能够开具品名、单位、数量、金额与报关单内容完全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出口货物能够顺利退税。
3. 出口报关单据的缮制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报关单据的缮制,是设备物资出口最重要的环节。鉴于尼日利亚项目类型众多,出口设备物资复杂的情况,缮制报关单据有以下几个步骤:
(1)制作报关发票、装箱单。报关发票体现的是货物品名、海关申报要素、法定计量单位、数量和金额。装箱单则体现的是货物包装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和体积。报关发票和装箱单是整套报关单据的核心,要求做到数据准确、信息全面、简洁美观,相关内容符合信用证结算和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的要求。
在制作报关发票和箱单时应注意下述几点:海关规定每份报关单最多录入20个品名,当申报商品名称较多时,按照每份20项品名的原则拆分为若干报关单,每份报关单对应提供一套报关发票和箱单。每套报关发票和箱单如包含海关监管货物,不同监管条件的货物不能混报,相同监管条件下只允许申报一份通关凭证准予出口的货物。常见的通关凭证有商检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报关发票所载商品信息应依据海关编码,按照监管、非监管的顺序由上至下降序排列,箱单顺序应与报关发票一致。
(2)准备承包工程合同复印件、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在对外工程承包工程项下设备物资出口报关时,海关要求企业提供的文件主要包括:承包工程合同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此类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有效。由于承包工程合同内容较多,通常只需要提供承包工程合同的主要商务部份的复印件。此外,出口企业资质证书、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应经过有效的年检或换证审核。
(3)办理法定监管条件货物的证书。在办理这类出口监管单证时,一定要保证与拟报关信息的逻辑性和一致性。因为这类单证的申领,一般都需要较长的时间。如报关时发现有误,已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更改。例如,海关规定牵引车出口应办理车辆出口许可证,需在商务部网站上进行申报,填写包括发货人、贸易方式、进口国、商品信息的专用申请表后,经过主管机关的初审、复审直至领取纸质证书最快要4-5个工作日。因许可证信息错误导致货物无法通关将造成退关等一系列经济损失。
清关及托收结算
一、清关
根据尼日利亚政府的相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提单、发票、装箱单、相关运输文件以及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清关文件上必须标明“FORM M”号码、申请单对应的银行代码(BANK CODE/NUMBERING)。尼日利亚商检公司应在出口商提供的发票上加注防伪标记。目前尼日利亚多数银行已与商检公司、海关建立联网操作系统,对进口货物商检、关税缴纳等手续进行统一管理,进口商可通过银行的终端办理“FORM M”表申请、商检放单确认。同时,进口商通过银行缴纳关税后可直接从银行终端打印海关出具的关税支付收据作为清关提货的有效文件。
出口商提交的清关单据包括:提单、发票、箱单、生产者证明及CCVO。发票是以申请“FORM M”表格时提交的形式发票为基础,依照实际发运货物清单生成,箱单即实际发运货物的包装情况。生产者证明,即Certificate of Manufacture,是用于证明产品名称、数量、质量标准的文件。CCVO,即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价值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体现了货物发运的详细日期、船名航次、货值、海运费、“FORM M”号码、货物描述、目的港、原产地等重要信息。上述文件经签字盖章有效,且均需准备多份正副本,以便清关及托收结算使用。
二、托收结算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具有银行负责单据传递,放单条件宽松、费用较低等特点。此外,尼日利亚对外汇的管控是较为严格的,进口货物必须经银行、商检、海关共同审核通过,才能从尼日利亚央行申请到外汇额度,因此通过银行间的托收结算是理想的选择。对外承包工程项下,进口商通常为出口商在当地注册的子公司,负责项目经营管理,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相比信用证结算降低了拒付风险,有利于实现安全、快速的回款。
实际工作中,在制作完清关单据的同时,需要提供与该票货值等同的托收汇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汇票外加一套清关单据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给尼日利亚当地托收付款银行,另外两份汇票及对应的清关单据交由国内托收行办理托收业务。
作者单位: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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