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内的经济发展,带动了技术、设备制造和项目管理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综合实力比较强的总承包企业,借助原来对外援助的经验,依靠国家鼓励对外总承包的优惠政策,近几年来,对外总承包业务不断扩大。
对外总承包项目的实施步骤和方式,
1、项目投标与执行的规定程序 , 项目投标时, 首先要由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商务参赞处出具的允许公司参与投标的意见函,再到中国机电商会或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获得批准,最后到商务部获得投标许可。上述3个批准文件在项目执行时很多时候都要用到,如海关备案、商检局备案、申请项目贷款贴息等。, 合同签定后,持合同副本,上述有关批准文件到省外经贸厅、外汇管理局、市海关和商检部门、市出口退税处等备案以便项目设备出口和退税等业务办理。
合同签定后,要到项目所在国申请成立“项目办公室”或“子公司”,以便作为一个实体在当地执行项目,获得批准后,进行当地银行账户开立、税号登记等工作。
2、项目执行的模式, 总承包项目工作范围包括项目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现场土建和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简言之,即在一块空地上建好一座工厂经验收后交给业主运行。
对于机电产品出口量大而且现场施工需要大量机械的总承包项目,如电站总承包项目,一般以以下模式进行实施:, 设备和材料采购:考虑价格上的优势,绝大部分设备和主要材料从中国采购,只有少部分设备考虑当地标准问题要从当地国家采购(如消防系统);但是一般性材料(如普通钢材、钢筋、沙子和石子、水泥等),当地国家不允许进口只能从当地采购;还有一些材料由于体积大,如电站保温材料等,考虑运输问题,一般也在当地采购。
设计:由于设计和设备厂家接口很多,既然大部分设备从中国采购,设计一般由中国的设计院进行。, 现场施工:考虑到现场施工需要大量的重型机械和劳工,而且一般国家由于保护本地劳工政策不允许总承包商非技术性人员进入(获得签证比较困难),因此总承包商一般是把现场的土建和安装工作分包给当地的公司,只从中国派遣技术人员管理和监督。
3、关于总承包合同的一些规定, 对分包商和设备/材料供货商的要求:虽然是总承包合同,但是一般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了对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和供货商的限制。在项目投标时,总承包商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了主要设备供货厂家和主要分包商清单(每种设备、每种工作有2-3家),称为潜在分包/分供商清单,一旦总承包合同签定后,总承包商在选定具体厂家或公司时,要从该清单中选择,且签定分包/分供合同前,要经过业主的书面认可。
对于境内外材料采购范围的规定:由于是总承包合同,一般合同中没有详细的设备和材料清单,而且对设备和材料从何处采购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除考虑上述因素外,总承包商在考虑从中国采购还是当地采购时,衡量的主要因素是成本问题。, 运输计划:一般在总承包合同签定几个月内,业主要求递交详细的船运计划,该计划包括: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重量、价格、原产地、起始运输港口、接货港口、运输批次和时间等,该船运计划可定期调整(一般每两个月一次)。业主根据总承包商提供的船运计划准备资金,但更重要的是申请设备进口许可证书(分批次进行),因此一旦业主对某些货物的进口许可证书申请下来以后,船运计划中的这些项设备的名称、数量、重量和价格就不能再变化了,但是运输时间可以调整。
合同付款:由于是总承包项目而不是单纯的设备出口,因此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出口的款项,业主不是一次付清的,而是按照项目执行的里程碑支付的。如,山东电力基建承包的印度巴考项目,项目开始时,业主支付10%的预付款,设备出口时,支付该批次设备价格的45%,运达现场后支付该批次价格的15%,剩余30%在项目接近尾声时根据项目进度分几次付清。因此容易给总承包商造成很大的资金倒挂。
出口退税、外汇核销等问题
1、进出口单证, 货物HS编码:由于退税率与货物HS编码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出口企业在选择货物HS编码时,在一定允许的法定范围内,尽量选用高退税率的编码。由于货物商检由生产厂家做,而商检时又必须提供HS编码,因此出口企业需要与生产厂家良好沟通。一般钢材出口退税率较低,又是法定商检产品,因此,最好在国内加工成半成品再出口,以设备或设备附件进行编码,一方面增加退税,另一方面,避免了到对方国家时不允许进口的问题,同时又可能实现了法定商检产品向非商检产品的过渡。
出口单证:每批次出口前,企业电子口岸操作员须到电子口岸申请领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然后持操作员卡到省外汇管理局领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企业(或委托货代)将定船资料,即货物详细清单交船东,船东接受后向出口企业出具定舱确认单,同时向海关出具舱单。
企业委托货代或报关行向海关递交报关单、箱件清单、出口发票、定舱确认单等资料后,海关将用于退税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外汇核销联两联)返回报关行。, 货物装船后,船东签发提单。
虽然提单和报关单是分别由船东和海关签发的,但是根据上述流程可以看出,提单中的货物分项名称应该是和报关单中的货物分项名称是一致的。
但是,由于一些船东在签发提单时,允许提单货物名称在一定范围内做改动,因此也可能出现提单货物名称和报关单货物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而且,提单上有时仅仅体现分项货物名称、总箱件数、总重量、总体积,而不体现分项货物的重量、尺寸和价值。
进口单证:货物到达对方港口时,总承包商委托货代向海关提交提单、箱件清单、装箱单、进口发票、业主出具的书面保函(即保证根据进口许可证进口的货物只用于本项目)、海运保险等。这些资料中提单是船东签发的、保函是业主签发的、其他资料全是总承包商提供的,因此,提单的内容、进口许可证内容、箱件清单和装箱清单内容必须一致,但是可以看出,由于报关单和提单可能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因此总承包商报关和清关时用的箱件清单和装箱清单可能有一定的差别。海关根据申报材料对实际货物的查验,对集装箱和空运进口比较严格,对散杂货实施抽检的方式。
2、出口退税, 一般出口退税的申请步骤为,增值税发票认证、发票输入退税软件系统、报关单录入退税软件系统及海关信息录入,然后自审核、预申报(软盘),根据预审返回信息进行修改、资料整理、装订、正式申报(书面)。
对于出口退税,总承包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关于申报时间:现在出口退税机构要求货物报关日期后3个月内必须申报,当货物在比较繁忙的港口出口时,如上海港,海关返还报关单的时间太长,尤其是报关后需要改单的情况需要的时间更长;另外,一个批次出口货物涉及的厂家很多时,收集增值税发票的困难也比较大。总承包商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投入较大的人力跟踪、督促报关单和增值税发票的回收工作。
关于增值税发票和报关单的对应:出口退税管理机构在审核退税申请资料时,要求增值税发票和报关单在货物名称、单位与数量的描写上要一致;而报关单的描写与最初的船运计划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项目在实施之初良好的计划犹为重要。
有时,总承包商从厂家采购的货物,厂家坚持按照他们实际产品的名称开立增值税发票,然而总承包商在出口时有时是根据该产品在该项目中的用途进行申报,这时,要求厂家在发票备注栏中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补充描述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双方在产品单位和数量上描写的类别差别,也须采用相同的办法。
关于换汇成本:退税管理机构要求换汇成本要不大于8.2,但是即使整个项目出口的换汇成本不大于8.2,由于以下的各种因素非常可能导致总承包商在某一出口批次或几个批次上出现换汇成本大于8.2的现象。
a)由于项目开始时船运计划编制时,大部分供货合同尚未签定,因此设备的出口货值是估计的;, b)一些大型设备,如电站锅炉和汽轮机等,需要分批次出口,在对这些大型设备分项价格拆分时,也是人为的;
c)在项目执行初期,一小部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地(即境内采购还是境外采购)尚未确定;, d)总承包商希望早收合同款,在编制船运计划时,人为提高先出口批次的货值,降低后出口批次的货值。
关于出口货物用途的审查:由于总承包合同一般没有详细的设备和材料供货清单,而退税管理机构又要求总承包商在退税申请时,提交证明这些出口货物是用于本项目的文件。虽然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货物到达项目现场时,业主需要验收签字,但对于较远的国家,如非洲,海上运输时间、清关时间加内陆运输时间比较长,让总承包商在货物出口3个月内提交这种业主验收文件比较困难。
根据总承包合同规定、业主和总承包商合作态度的不同,总承包商可以向退税机构提交以下某种文件:业主申请的进口设备许可清单、业主在货物离开港口后专门为总承包商签发的认证清单等。
关于退税到账时间:由于总承包商在项目投标时,考虑市场的激烈竞争,特别是准备第一次进入当地市场时,在项目预算时已经考虑了退税对项目成本和资金流的影响,因此退税款及时到账对总承包商顺利执行项目具有极大的帮助作用。
3、外汇核销, 每批次设备出口完成后,外汇管理局要求总承包企业持海关返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报关单的外汇核销联前去做外汇核销,以便领用新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下次出口做准备。但是对于总承包企业来讲很难实现,这需要外汇管理局视具体情况给予理解和支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因为总承包项目的付款特点决定,总承包商没有足够的外汇用于外汇核销的及时进行。, 对于卖方出口信贷项目,总承包商在项目开始时只收到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整个项目执行期间,总承包商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获得美元贷款打到国外用于现场的施工,获得人民币贷款用于支付国内设备和材料采购、设计等服务,因此理论上,外汇核销只能等到项目结束后的几年期间,业主分批次支付预付款以外的合同款项时才能进行。
在总承包项目后期,大批次出口已经完成,但集装箱出口和空运使得出口批次更加频繁,虽然每批次出口货量小,但每个报关单需要一个单独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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