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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三证合一前必须关注的事项

发布日期:2016-05-12来源:纳税服务网编辑:刘梦怡

[摘要]

  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进项税额:原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对于未更换营业执照之前已收到的进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应在更换纳税人识别号之前认证或稽核比对,并进行抄报税和非征期申报。申报成功后,纳税人需携带金税盘/税控盘、发票领购薄、已领但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到办税大厅做发票退回,再注销原纳税人识别号发行的专用设备,并按照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发行专用设备,重新领购发票。

  已更换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人还有旧纳税人识别号的进项发票需认证或稽核比对的,可将进项发票退回销方,重新取得新税号的进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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