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在党中央的纲领性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意义重大。市场化作为改革的方向已然成为社会的一种共识,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企进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主要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市场并非万能,政府作用需切实有效发挥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实践和理论经常是有偏差的,不可能完全一致,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对于市场失灵都有着普遍的共识,所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显得格外重要。政府作用的发挥,一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一方面市场不是完全有效的,市场失灵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政府需要在此时发挥作用以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统筹协调市场与政府的作用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二是改善社会财富的分配状况,缩小贫富差距———在市场机制和私有制的双重作用下,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成为一种必然。政府通过增加和保障公共物品的供给、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的提供、建立和健全促进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等方式,以实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
经济体制改革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绝不是简单的政府放权让利,而是有放有收、有增有减,政府越位的要放要减,政府缺位的要收要增,同时要加强的必须加强,要减弱的必须减弱。这样的改革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和辩证法。政府边界的确立绝不是简单照搬西方的模式,所谓的“小政府”提法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符合改革的方向。看问题的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不同。从行政审批的角度来看,政府是管的过多、过杂、过死,从而妨碍了市场的活力和自由发展,人为地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但是从民生服务的角度出发,我国政府的职能不是太强了,而是太弱了。教育、卫生、医疗、养老甚至是住房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以及公共服务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正确界定政府边界是保障改革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环节。保持客观公正 坚持国民共进发展之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进民进的双强发展之路才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不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而是一种共荣的合作式博弈,共同做大做强社会财富这个蛋糕,从中获得各自的收益,以促进各自的发展和成长。既有竞争,创造生产的活力;又有合作,共享社会财富的蛋糕。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合作基础,是它们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表现为目标的相同———都是为了创造社会财富,从而实现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竞争源自于它们外在的对立性,前者肩负着多重的经济目标和社会责任,而后者仅仅关注利润最大化的单一目标。
“国进民进”的双强发展,是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保障,也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说,同样在市场中平等地竞争、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真正落实“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目前,更为重要和迫切的是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别是舆论环境。当前,关于国企地位和作用、国企改革内容和方向的讨论中,围绕“国企低效论”、“国企垄断论”、“国企腐败论”、“国企与民争利论”、“国企产权不清晰论”、“国企股权多元化”等论点展开激烈讨论,各方观点形成鲜明对比。国企话题的热议,不仅有国企自身经营过程中的原因,也与媒体报道的倾向性等外在因素有关。这种舆论环境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实际上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也会影响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以,要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向民众展示国有企业的新形象、新成绩,宣传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为国企以及民企的双强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不以私有化为目的推进国企改革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市场化并不等于私有化。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而私有化则涉及产权和所有制的改革,二者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政府通过宏观调整来弥补市场失灵,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在产权问题上,应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是原则性问题,事关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实现问题,事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绝对不能动摇、不能妥协。市场化为导向的国有企业改革,从宏观层面来讲,应该是从现有的资产监管向资本监管方向的转变。国有企业已经或正在开展更加多样化的资本运营方式,比如授权经营、托管经营、合资经营、战略合作、整体上市、资产重组、破产转型等。通过多样化的资本运营方式,竞争性国有企业活力得到了增强,也真正成为了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力量。从微观层面来讲,应该以分类监管为手段提高国企监管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都是市场主体,唯一的不同是在这类企业中国家以及各级政府有一定的资本投入。
然而,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对资源配置的效率,需要明确各种国有资产的定位,这种定位是依据国家对不同资产的“效益性和功能性”的不同需求来确定的,一般划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根据其所处行业和产业特性,又可分为竞争性企业、垄断性企业和公益性企业等。国资监管部门要研究完善各种不同的企业经营形式,通过产业规划、行业发展前景、承担社会责任程度、资产盈利能力、风险控制成本等因素对资产运营模式进行设定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设计出适合企业发展并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监管模式,为真正实现保值和增值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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