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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施工单位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最高罚款10万元

发布日期:2014-11-18来源:现代快报编辑:钟晓颜

[摘要]

  日前,记者从连云港市城管局了解到,《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新办法颁布实施后,该市的建筑垃圾将进入城管、公安、城建、物价、环保、国土、规划等七部门联手建立的管控体系,施工单位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建筑垃圾引发的城市问题近年来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建筑垃圾不仅在建设场所和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泥浆等环境污染问题,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还频繁发生超载、偷倒、抛撒以及交通肇事等行为。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确认城管、公安、城建、物价、环保、国土、规划七部门是建筑垃圾的管理部门,从源头上理顺了各部门的职责,避免出现以往职能上相互交叉导致权责不清的问题。根据新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时候,必须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处置。

  施工单位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以及未经核准的单位处置的,或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以及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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