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改进监督、优化服务等有关要求,自2015年8月30日,取消我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暂行办法》(闽建科〔2008〕69号)同时废止。规定今后凡是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均可在本省建筑工程中使用,省住建厅将根据技术发展情况不定期发布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鼓励优先选用列入推广目录的产品。本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需办理出省推广或备案手续的,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差异化营销,谋求多元化的发展战略;集中性管控,卡住安全、质量、效益的每个关口;增强执行能力,提升盈利能力,做实做强三级企业主体。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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