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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保障房准入标准再放宽

发布日期:2016-07-20来源:中国建设报编辑:伏牛山

[摘要]

   笔者近日从陕西省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该市结合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对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进行了调整,促进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

   根据规定,3人及3人以上家庭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15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250.58元,取整为3250元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15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2275.4元,取整为2275元以下;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15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250.58元,取整为3250元以下。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3人及3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执行;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3人及3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

   西安市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此次保障房准入标准的调整衔接工作,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审核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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