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资产证券化(ABS)业务项目标的遴选标准及设计要求
1、信用卡资产
1.1参考标准:
1、发起机构为具有发卡资格的商业银行。
2、卡片处于正常状态,过去6个月中未出现过30天以上延滞的五级以上风险分类正常资产。
3、负面排除资产:
(1)卡片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挂失、超额等,过去6个月中出现过30天(不含)以上延滞。
(2)借款人或其配偶对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逾期2期(含)以上
(3)借款人被出资行或他行起诉。
(4)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发生的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所造成的风险资产。债务人破产或对债务人的诉讼(仲裁)程序虽未完结,但预计通过各种渠道清收后绝大部分或全部将发生损失
(5)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或已符合核销条件。
1.2尽职调查指引
1、目前,比较适合证券化的信用卡资产主要是信用卡项下的分期债权,在筛选入池资产时需要注意的首要问题是这类分期债权是否能够与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的其他资产相区分;
2、由于信用卡账户项下可能不断产生新的债权,而将整个信用卡账户入池的循环结构,尚未突破会计“出表”的技术难题。
3、法律属性:入池信用卡账户应为合格账户,即任何被银行持有,以人民币支付,并且未出现出售、被抵押、丢失或者失窃情况的账户
4、信用卡持有人选择标准:
(1) 信用卡持有人近三年没有出现个人破产情况;
(2) 信用卡持有人必须在中国拥有合法居所;
(3)信用卡持有人年龄应在合理区间内
5、合格信用卡贷款选择标准:
(1) 持卡人还款义务需要能够按照信用卡协议,依法强制执行;
(2)信用卡贷款剩余期限应在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重点评估发卡机构的信用风险评估(包括风险管理体制、流程、政策、分类、不良处置统建设)
2、个人经营贷款资产
2.1参考标准
1、发起机构为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出资行有授信的城市商业银行。近五年个人进行类贷款、小额贷款不良率控制在1.5%水平。
2、法律关系方面:资产权属清晰,合同条款清晰,无不得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3、每笔资产均为五级以上分类正常类资产。
4、期限方面:
(1)单笔最长期限原则最好不超过3年,期限结构最好比较整齐;
(2)非逾期个人经营类贷款、小额贷款
5、资产包整体方面:
(1)建议行业和地区应尽量分散
(2)或优选在一线城市的资产。
(3)建议借款人数量超过500家为宜。
6、抵押物方面:建议入池贷款相关抵押物均为房产,且抵押率一般不超过50%
7、负面排除贷款:
(1)过去6个月内累计出现过2次(含)以上7天(含)以内的本金或利息逾期或垫款记录;已展期一次。
(2)资产根据风险分类,被列为关注级以上贷款。
(3)已发生逾期或垫款等的不良贷款。
2.2尽职调查指引
1、收益率:由于个人经营贷款的贷款信用水平相对较低,基础资产的收益率必须较高方能得到市场认可
2、分散性:只有尽量提高资产池的分散性方可达到较好的评级效果,同时应保证贷款所属行业和地区尽可能分散
3、系统支持:对系统需求较高,需完善抓取资产、数据分析、生成报告和不合格资产替换、数据备份模块
4、法律属性:贷款的合法性;贷款相关主体的合法性;贷款可转让性,且为自营信用或保证类人民币贷款
5、信用水平:五级分类中的正常类,且入池资产借款人在行内同类型借款人的评级较高,个人征信状况良好
6、分散度水平:建议行业和地区应尽量分散,具体视资产质量而定
借款人户数:建议借款人数量超过500家为宜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
3.1参考标准
1、发起机构为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出资行有授信的城市商业银行。
2、未逾期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能够按时履行合同,所抵押房产正常,无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偿还。
3、资产权属清晰,合同条款清晰,无不得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4、最长剩余期限:单笔剩余期限原则最好不超过3年。资产期限结构分布较规整。
5、抵押住房位于1、2线城市。当地住房市场价格与抵押贷款发放时资产包平均价格不低于约0.9倍,预计未来当地住房价格跌约30%的比例较小。
6、抵押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达到3成或以上。
7、负面排除清单:
(1)已被持有人列为关注级别以上贷款。
(2)不良贷款。
3.2尽职调查指引
1、抵押权变更:无需批量办理抵押权变更,待发生权利完善事件时进行办理。
2、收益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收益率相对较低,优先选择收益率较高的贷款入池。
3、系统支持:需根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点,完善抓取资产、数据分析、生成报告和不合格资产替换、数据备份模块。
4、选择纯商业贷款,排除“商业+公积金”的组合类贷款
说明:“商业+公积金”组合类贷款的借款合同或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协议,往往设置对银行抵押权的限制性约定。
5、选择银行为唯一的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贷款,排除存在其他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贷款。
6、尽量选择以现房作为买卖标的按揭贷款
7、信用水平:五级分类中的正常类,且贷款的初始抵押率不超过80%
8、借款人选择标准:
(1)借款人年龄与抵押贷款剩余期限之和在合理期限内;
(2)借款人为成年的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
9、住房抵押贷款选择标准:
(1)抵押贷款的本金余额规模应在合理区间内;
(2)抵押贷款剩余期限应在合理期限内
4、对公贷款资产
4.1参考标准
1、发起机构为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出资行有授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2、未逾期公司贷款,借款人(债务人或融资主体):
(1)财务状况正常,能用经营或投资产生的现金还款,而且现金流量稳定。
(2)目前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经营合法,无违法违规行为。
(4)本息偿还正常。每笔资产五级以上风险分类被列为正常类资产。
3、资产权属清晰,合同条款清晰,无不得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4、期限要求:剩余期限原则最好不超过3年。最长剩余与最短剩余期限之差不超过6个月。
5、评级要求:资产包每笔资产内部评级,对应基本等同于外部评级AA以上贷款。
6、离散度要求:单笔资产集中度原则不超过整个资产池规模的15%。谨慎介入房地产、平台企业,除非是特别优质的国有企业。
7、担保方式要求:资产担保原则为保证、信用类资产。
8、负面排除清单:
贸易公司贷款(非明确的保理或应收账款)、非出资行名单房地产平台类贷款、2线以下城市房地产平台贷款、行业预警压缩退出行业企业。非军工保密企业贷款\非银团贷款等。
4.2尽职调查指引
1、抵质押问题:在备选资产充裕的情况下,建议优先遴选信用类和保证类(最高额担保除外)贷款入池。如合适的基础资产数量较少,则可以考虑放入抵质押贷款资产
2、最高额保证问题:在备选资产充裕的情况下,建议优先遴选一般保证类贷款入池。如合适的基础资产数量较少,则可以考虑放入最高额保证资产,但相关最高额保证项下的不特定债权必须进行合法确定
3、收益率:基础资产加权收益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基准利率
4、结构安排:力争设置短期限转付档,降低产品成本
5、法律属性:贷款的合法性;贷款相关主体的合法性;贷款可转让性,且为自营信用或保证类工商企业人民币贷款
6、信用水平:五级分类中的正常类,且借款人行内评级较高,资产包每笔资产内部评级,对应基本等同于外部评级AA以上贷款。
7、分散度水平:行业分散度方面,根据最终规模,贷款所属行业10个以内为宜,且单一行业占比不宜超过20%,回避景气度处于低潮的行业;地区分散度方面,优先考虑经济较发达省市区,地区数在10个为宜,且单一地区占比不宜超过30%
8、单笔贷款规模和借款人户数:优先考虑现金流相对稳定且有保障的相对规模较大贷款,但控制单笔贷款规模,一般使其在总资产池中比例不超过15%,建议借款人数量介于30至50之间
9、监管政策:回避受限制行业或敏感行业(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回避高风险资产.
5、商业票据资产
5.1参考标准
1、发起机构为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出资行有授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企业财务公司
2、资产权属清晰,合同条款清晰,无不得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3、承兑人:原则选取承兑人外部评级达到AAA或国企AA+以上企业承兑的票据。或选取在出资行授信评级且同等外部评级达到到AA+以上企业承兑的票据。
4、离散度要求:除AAA级评级企业承兑的票据,资产包集中度可不设限制,其余资产原则单一客户集中度不超过整个资产包比例的15%。(行业、客户数离散度)
6、租赁资产
6.1参考标准
1、发起机构为正式营运1年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或正式营运3年以上的非金融租赁公司;或在我有授信的外商投资或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2、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5级分类体系中的正常类,全部租赁合同已起租;基础资产或租赁物件不涉及国防、军工或其他国家机密,不涉及诉讼、仲裁、执行或破产程序;
3、期限要求:产品的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加权期限不超过4年。
4、评级要求:优先级的评级应当在AA以上
5、集中度要求:基础资产所属行业和所在地区应当尽量分散,单笔基础资产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资产包总额的15%,以最大限度扩大标的资产包中的资产笔数。
6、原则选择具有变现容易、流动性强的租赁资产。
7、资产权属清晰、合同条款清晰,无任何不得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且无须取得承租人或其他主体同意,原始权益人合法拥有基础资产,且基础资产上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8、原始权益人已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了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件购买价款(原始权益人有权保留的保证金、应由承租人承担的部分、购买价款支付义务未到期或付款条件未满足的除外);
9、除以保证金冲抵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租金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不享有任何主张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
6.2尽职调查指引
1、基础资产所在地区和所属行业应当尽量分散,基础资产所在省市不低于5个,单个行业集中度不超过30%。
2、单笔基础资产的入池租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资产包总额的15%,以最大限度扩大资产包中的资产笔数。
3、承租人优先选择在出资行有授信的客户,剩余未收租金期限在一年以上。
4、基础资产所处行业应符合出资行授信政策,原则上不介入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行业。
5、基础资产所对应的任一份租赁合同项下的到期租金均已按时足额支付,无违约情况。
7、保理资产
7.1参考标准
1、发起机构为具有保理业务资格的国内商业银行。
2、原始权益人五级以上风险分类被列为正常类资产,基础资产不涉及国防、军工或其他国家机密,不涉及诉讼、仲裁、执行或破产程序;基础资产上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3、资产权属清晰,合同条款清晰,无不得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4、原则选取有追索权保理资产、有较强第三方担保资产:
(1)买方为国内500强企业,或总行战略客户;
(2)买方为一级分行级重点客户,可比照同比外部评级达AA级企业办理;
(3)买方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与卖方有一年以上的商务合作且无恶意拖欠货款记录,可比照外部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办理;
(4)原则上要求保理融资人(卖方)经评级为等同外部信用评级A级(含)或小企业评级aa级(含)以上;
5、对于无追索权保理,要求保理融资人为等同外部信用评级达到AA级以上。
8、应收账款资产
8.1参考标准
1、发起机构为为电信、铁路、石油、电网等企业提供产品配套、为国内500强优秀企业提供产品配套的的大中型制造业企业。
2、原始权益人等同外部评级AA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资产权属清晰,资产真实存在,合同条款清晰,无不得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4、其他除参考保理资产,可适度放宽应收账款期限。
5、若干笔应收账款最好形成应收账款池。
6、应收账款历史回收情况正常,无行业、企业经营恶化账龄延长等有可能影响正常现金回收的可能等。
7、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条件的信用增级措施。
8.2尽职调查指引
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原始权益人的偿债能力
2、基础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3、现金流的测量结果,最好有第三方提供评价
4、现金流归集的渠道与安排
增信条件的可行性;是否要抵质押登记。
9、经营性物业收费权资产
9.1参考标准
1、发起机构为大型专业商业物业开发运营的房地产企业、园区开发企业、城投企业
2、原始权益人拥有物业并未出让经营权,产权清晰,无纠纷或诉讼,无以此设定对外抵押或担保。
3、物业租赁合同条款清晰,无不得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且最好无须通知承租人;
4、物业经营费原则须覆盖每年证券化应付投资人收益部分;
5、经营性物业经营权转让价格原则不超过物业市场评估价值的5成;
6、物业优选1、2线城市中心地带;物业可提供抵押或财产转让隔离;优选100%出租且部分租约达10年以上的物业;
7、原始权益人无任何行内外不良信用记录,等同外部信用评级达AA以上企业;
8、转让人可提供包括不限于对赌、其他担保等方式的保障措施。
9.2尽职调查指引
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原始权益人的偿债能力
2、基础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3、现金流的测量结果,最好有第三方提供评价
4、现金流归集的渠道与安排
5、增信条件的可行性;是否要抵质押登记。
10、收费权资产
10.1参考标准
1、发起机构为地市级以上(含)有稳定现金流的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高速公路、隧道等收费企业
2、收费权出让人拥有收费权所附着资产的合法权益。所附着资产合法、合规、合理。且不存在容易灭失的可能,或已增加保险等保障措施。
3、收费权属清晰,无不得转让等限制性规定,不涉及国防、军工或其他国家机密,不涉及诉讼、仲裁、执行或破产程序;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4、收费权资金可形成封闭监管资金流。
5、收费权出让企业,信用评级可达同等外部评级AA或AA+以上。
6、提供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担保措施的担保。
10.2尽职调查指引
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原始权益人的偿债能力
2、基础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3、现金流的测量结果,最好有第三方提供评价
4、现金流归集的渠道与安排
5、增信条件的可行性;是否要抵质押登记。
11、小贷资产
11.1参考标准
1、小贷公司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贷款余额5亿元以上;优先选择在出资行有授信的,或者进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百强的小贷公司。
2、股东背景雄厚,优先选择控股股东为国有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并且能提供担保的小贷公司。
3、小贷公司内部已建立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体系,依据小贷公司资产划分标准,信贷资产包内资产分类为正常类。
4、期限要求:产品存续期限不超过3年,加权期限不超过2年。
5、评级要求:优先级的评级应当在AA以上。
6、离散度要求:单笔信贷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并且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5%,以最大限度扩大标的资产包中的资产笔数。
7、基础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对应的借款人未发生逾期或任何违约事件。
8、依基础合同性质和法律法规规定,信贷资产是可以转让的,基础合同中无禁止或限制转让、限制披露、设定抵销权、可延期付款、账户控制等特殊约定;
9、小贷公司发放的贷款无其他抵质押权人,或无任何其它权利负担;小贷公司对信贷资产的借款人不负有任何债务(保证金除外),不存在借款人提出抵销贷款债权和任何抗辩权的任何可能性。
来源:Title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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