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项目PPP模式实务案例,涉及绍兴市嵊新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提标改造工程及污泥处置工程、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玉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内容如下:
绍兴市嵊新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提标改造工程及污泥处置工程
一、项目概况
绍兴市嵊新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5万吨,远期规模30万吨,于2003年8月开始筹建,2006年12月25日建成试通水,主要承担着嵊州、新昌两市县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任务。一期厂区占地面积16公顷,同时建成16.5千米截流干管及万年亭泵站一座,总投资 4.6亿元,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2007年3月19日嵊新污水处理工程开始进入正常运行状态,经处理污水达到国家水污染物排放一级B标准(出水 CODcr60mg/L以下),运行效果良好。
随着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嵊新污水厂由于前端印染、工业等企业较多,色度过高,不能满足环境治理要求,根据浙江省、绍兴市等各级政府的要求,并接合“五水共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在2014年底前完成对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使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经过多方考察对比、专家论证,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决定采用粉末活性炭工艺,工程规模为15万吨/日。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从2014年7月开始动工建造,历经6个月,于12月31日实现通水,自通水以来,提标工艺运行良好,出水效果满足了工程设计要求,出水COD 低于50mg/L,色度低于32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污泥处理模式为焚烧处理,日处理规模250吨(含水率80%),总投资3500万元。工程于2011年9月开始施工,2011年12月底进入点火、调试阶段,目前污泥焚烧量为270吨/日,运行正常。该工程采用国内先进的喷雾干燥工艺,系统包括:污泥接收及预处理系统、喷雾干化系统、回转窑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供热通风系统、灰渣收集系统、湿污泥除臭系统、煤品储存及公用工程系统。使含水率从80%降至15%左右,成为颗粒状干化污泥,再通过焚烧最后成为绝干泥渣,用于制作水泥、砖头等,完全实现零填埋。
二、运作模式
嵊新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采用TOT模式。为了减少政府在嵊新污水厂的补亏投入,减轻地方政府的压力,2010年10月嵊新污水处理厂增资扩股,其中,北京首创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12906.122万元,占51%股权,嵊州市水务集团出资6820万元,占26.95%股权,新昌县水务集团出资5580万元,占22.05%股权。单位名称改为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1年1月1日正式成立运行。
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采用BOT方式,由湖北君集水处理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建成后由湖北君集公司下辖子公司嵊州市君集污水深度处理有限公司运行管理,运行周期22年,环保职能部门对出水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初步测算,第一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1.98元/立方米。正式运行一年后,审计、物价部门核准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实行多还少补。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并按月支付,由嵊州市、新昌县财政承担,嵊州方承担55%、新昌方45%。
污泥处置工程:采用BOT方式,由嵊州市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
三、经验借鉴
(一)一期工程TOT模式盘活了存量资产,减轻了政府负担
现有的所有债务均由新公司承担归还,双方县市概不负责。政府不需再花费大量精力去管理污水厂的日常运行工作。
(二)项目业主根据污水处理行业特点合理划分投资范围,引进各领域的专业公司进行建设运营
污水处理环节引进北京首创,该公司是目前国内水务行业管理较好的投资单位,合作成功后,污水处理厂的方方面面将会有很大的提升,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模式,规范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标改造环节和污泥处置环节分别引进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公司。
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新增二级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深度处理能力4万吨/日,新增2万吨/日CAST池一座,新增4万吨/日反硝化深床滤池及相关深度处理设施,并配套相关设备。项目投资概算4400万元。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截止2015年6月底,完成投资3110万元,完成CAST池壁板后浇带、池体满水试验以及池体外壁装饰,完成总工程量的75%。
二、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项目公司——常山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前身是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经县招标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项目公司总注册资金4444万元,其中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份的90%,常山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天马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土地作价444万元入资,占项目公司股份的10%,同时将建成的天马污水处理一期(含污泥处置)资产经检修合格并排除权利瑕疵后附条件无偿租赁给项目公司使用。
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厂工程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维工作,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基础,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6年(含一年建设期),特许经营权期满后项目公司资产经检验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常山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三、经验借鉴
(一)本项目为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开展PPP模式提供了范本
本项目采取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的模式建设,社会资本为主,政府通过国资公司以土地入股,同时将一期工程无偿租赁给项目公司运营,较好协调了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之间的关系。该模式值得其它县级城市的污水处理项目借鉴。
(二)PPP模式运作的成效和工作难点
在PPP项目管理实施存在的困难:一是如运营管理失当,出现重大事故,所示超过其资产,很难有效追求投资人责任。二是超过长达25年的经营协议期满后资产无偿收回难度大。三是运营时间长,政策税利无害等风险技术标准等各项调整都会产生未预期的风险。
玉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座落在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350吨垃圾焚烧炉2台,15MW纯冷凝汽轮发电机1台等设施。汽轮发电机组的发电出力约13000千瓦时,年运行时间约8000小时,最大年发电量为1040千瓦时。本工程距离与玉环县区中心约8公里,项目共用地4.5927公顷。项目核准总投资2.63亿元。
项目于2010年8月27日通过浙江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并网发电,2014年底通过竣工验收。目前项目运行情况良好,截止2014年11月31日,共处理生活垃圾53.45万吨,发电 15966.376万kWh,向电网供电13190.38万kWh。项目的建设对于解决玉环县及所属乡镇日益突出的生活和工业垃圾问题、建设宜居城市和生态海岛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运作模式
项目采用BOT方式建设。合作双方分别为玉环县政府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为玉环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项目依靠经营净现金流收回投资、获得收益。项目收入主要由垃圾处理费和上网电价两部分构成。目前政府对处理每吨垃圾82元补贴费,每千瓦时售电电价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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