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模式,旨在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让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长期合作关系。之所以如此大费周折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仅仅是看重它的资金优势,更是希望通过其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带来效率的提升。
自从2014年国务院倡导大力发展PPP模式以后,中央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推出了投资总金额达到万亿级的PPP项目。各地推行PPP的热情高涨。
然而,在运行一段时间以后,不少问题被暴露出来,例如不少地方政府仅将其视为一种融资手段,并未在体制机制上进行转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PPP项目心存疑虑,造成信贷支持不足,项目落地存在困难。对于地方政府官员来说,至今依然有一个困惑——PPP工作究竟该哪个部门主导?
目前,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PPP工作,两部门从各自职责角度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PPP模式的管理制度、操作规则、筛选标准、项目库(或示范项目)甚至相关合同文本等方面均提出了细致的要求。两部门竞相发文、定规则,这让实际操作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颇为为难。
PPP政策政出多门,带来了不小的分歧和冲突,例如发展改革部门更强调特许经营模式,而财政部门坚持PPP模式为政府采购;发展改革部门主张PPP适用招标投标法,而财政部门主张适用政府采购法。发展改革部门推进PPP项目库,而财政部门公布PPP示范项目。由于两部门均有对PPP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这让地方政府、社会资本有些左右为难。
欧洲国家最早采取PPP模式,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外资企业通过BOT(建设-运营-移交)等方式参与中国的一些发电厂、收费公路、城市供水等竞争性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最早主导这一模式的是原建设部,2005年以后,发展改革部门在建设部门的基础上牵头推进了相关条例起草,主管投资的发改部门逐步成为PPP工作的牵头部门。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此后国务院大力倡导推行PPP模式,并明确财政部作为第一牵头人。2014年以来,财政部下发了推进PPP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诸多政策文件,并公布了两批PPP示范项目。从此,PPP工作进入两大部委共同主导的局面。
在近日由中国科学院主办的PPP研讨会上,财政部官员正面回应了这一“棘手”的问题。该官员坦承,虽然确立了财政部作为第一牵头人,但是由于政府投资主要由发改委负责。虽然PPP有民间和政府两种发起方式,但是现在99%的项目来自政府规划,而政府规划的项目依然是发改委负责。
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和研究人员呼吁,应该明确PPP工作的牵头部门,防止政出多门,实际上,这种局面暂难消除。在上述官员看来,改变这种多头管理、多头出政策的局面,会有一个过程,或者说,有一个逐步理顺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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