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树海
近两年来,我国建筑市场风云变幻。一方面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建筑业总产值持续下滑;另一方面,PPP模式、BIM、一带一路等不断地给建筑市场带来新的冲击。特别是PPP模式日益被提上新的高度,作为PPP市场参与主体之一的建筑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原有的建筑市场中,建筑企业只需负责建筑施工环节,而新的PPP模式下,建筑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将主导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融资、施工建设、运营养护或移交等全链条的服务,要求建筑企业具有全链条资源整合能力。
当前城镇化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非常大,但大多数地方政府都面临较大债务压力,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式就是采用PPP模式,因此在引进社会资本时,社会资本的融资能力是政府最为关心的问题,所以,建筑企业想要参与到PPP项目,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融资问题。
PPP项目融资特点
建筑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在融资方面有以下特点:
第一,项目合作周期长,风险大。PPP所涵盖的BOT、ROT、TOT等合作方式,运营期限一般为20到30年时间。今年6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明确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而此前建筑企业参与的项目,一般周期在3到5年时间。PPP模式下,合作周期明显变长,从投资角度来讲,漫长的合作周期,充满不确定性。周期越长,风险越大,随之产生的现金流压力也越大。
第二,在PPP模式中,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组成的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及运营。在BT模式下,融资主体是政府,主要依靠政府信用、政府财政实力去融资,而采用PPP模式,融资主体转移到了项目公司,实际上也是社会资本方身上,对社会资本方的融资能力有很高要求。
第三,PPP项目融资难,还体现在要求资金体量较大,少则几个亿,多则几十亿、上百亿。截至9月底,财政部共公布逾230个PPP示范项目,投资总额近8400亿。
建筑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存在诸多短板
首先就是建筑企业自身融资能力不足问题。这与建筑企业本身的行业背景有关系,建筑企业效益微薄,建材价格涨幅过快,处于被动地位预垫付资金过多等诸多因素导致建筑企业的自有资金有限,融资渠道过窄。另一个制约建筑企业融资的因素是建筑企业缺乏运营能力。在PPP模式下,建筑企业不仅要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还要肩负未来长期的运营责任,运营能力是不可忽略的考察要素之一。
其次是PPP项目自身融资价值有限。在基础设施领域,根据可销售性(有无收费机制)和可经营性(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经营收入是否足以覆盖投资成本、运营维护成本),可以将PPP项目划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PPP项目中绝大多数是非经营性项目,不能产生收益。那么社会资本投资,其收益从哪里来?只能依靠政府补偿、补贴或回购等形式满足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及收益,所以通过项目本身融资相对比较困难。
目前可以采用的融资方式
既然依靠建筑企业自身和项目本身融资困难,那么建筑施工类企业首先要做的一个基础性工作是打造投融资平台,在某种程度上代替自己去行使融资权力。
目前,采用PPP产业基金或引导基金也是一种有效融资方式。通过PPP基金的设立,可以有效地规避、解决传统融资方式的一些瓶颈,并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的运作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国家在多个关于PPP的指导性文件中也提出了设立基金的方式,例如在国务院通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就提到,“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鼓励项目公司或合作伙伴通过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引入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到项目公司中,可解决项目前期资本金的问题。今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由30%降为2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降为2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急需的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比规定的再适当降低。资本金问题解决之后,后续资金可以引入金融机构,以投贷联合的模式进行融资。
另外,还可以依托项目债权融资、贷款产品,比如银行贷款、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债、房地产信托基金等都是以债券形式融资。但这种方式还不是特别成熟。目前金融机构针对PPP项目债权融资多是一事一议的形式,没有形成一种成熟的产品。
除此之外,可以采用的融资方式还有股权融资,即联合体融资。比如建筑企业融资能力有限,但在建设施工领域比较突出,可以联合金融机构等以联合体的方式融资,从而提升融资能力。
相对来说,目前的融资方式还很有限,针对PPP项目的融资工具还非常少,需要国家尽快丰富和完善PPP融资工具。很多融资渠道还未打通,如果项目公司与政府签署PPP合作协议,以此协议为基础进行融资,或者项目公司能够上市,公开地进行股权融资,将极大地增强融资的便利性。另外,整个PPP 融资环境也有待改善,政府方违约成本低,违约处罚机制不完善。PPP项目融资时政府的采购状况不够公开透明。项目不能产生收益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形式就十分关键,如果采购形式也不透明,融资就会非常困难。那么政府目前正在研究一些政策来规范,比较有代表性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此准则正在征求意见。这预示着政府财务工作正在走向规范化和透明化,随着整个投融资环境的变化,社会资本方的投资信心也会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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