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文件没有合同文件严肃,通俗点说,在合同签订后,凡是不用通过合同补充文件的方式都修改的文件都叫项目文件,如果把项目文件和合同文件混淆,比如误把传统意义上的项目文件当签成了合同文件的一部分,那么将来要修改这个项目文件的时候,就需要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改,严重地干扰了合同文件的严肃性,到时候合同文件随意性就非常大,可以随时随地修改和践踏。
举个老掉牙的案例:有人把项目进度计划文件--这种项目文件当做合同文件放进了合同里面,当成合同文件签掉了。众所周知,进度计划的一个个工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可能都遵守承包商制定的原始进度计划,都要随着工程进展并考虑到总工期随时进行调整修改的,它是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文件。那么把它当成合同文件签掉的后果就是承包商要严格遵守进度计划去施工,一个工项提前一天和滞后一天完工都是承包商违约,当然,有时候业主也不可能提供适合的条件让承包商按合同里签的计划进度施工(如业主的征地拆迁进度跟不上,工期要顺延),那么业主也违约,这样其实就是把进度计划当做合同文件签进去是不现实和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做法。当然,有些业主为了耍小聪明,为了自己随时终止合同的方便,在合同一个部分说进度计划是合同的一部分,然后在合同的另外一个较隐蔽的部分说:如果承包商未按原始进度计划施工,业主通知承包商后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没有经验的承包商是不容易看出来的。这点要特别小心。
当然,我们分包的时候,也经常将计划进度放进分包合同里面,对于承包商来说其实这样挺好,让承包商紧密跟踪分包商的进度,严格控制进度,如果分包商没有能力执行那直接以此理由终止合同,非常方便,但是严格意义上说这么做是不符合合同管理的精神的,但是符合项目管理的分包进度控制的理念。对于这种情况我倒是有些小建议,无论是主合同还是分包合同,我认为可以通过设立大的里程碑,比如一个项目设立三四个里程碑式的大节点是可以的,再细划分的话可执行性就会非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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