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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修改执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7-02来源:bhi_投资政策编辑:李香玉

[摘要]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新修改的《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式执行,根据《办法》,环保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补助,同时对专项资金进行账务处理,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修复。确保专款专用,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此举将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并鼓励更多企业通过生态环保项目来实现结构升级。

  环境保护既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规范,也要通过各种奖励补助措施进行引导。发展环保建设项目既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在社会实践中,由于环保项目先期投入较大,短期内拿不回收益,一些企业的积极性并不高,有的经不起考验,致使项目半途而废。“以奖代补”、“以奖代治”的方式虽然不能完全抵消企业的投入,但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环保积极性,赢得环保项目的长期收益以及良好的企业形象。

  当然,我们必须加大环保项目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环保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严惩,使专项补助能够切实发放给做了实际工作的企业,充分发挥这些企业在环境项目上的带头作用,让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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